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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消保委:部分电商七日无理由退货存在问题

2017-03-12 17:0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3月12日消息(记者傅闻捷 韩晓余)今年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义务。日前,上海市消保委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和“一人一物一确认”的原则,开展了网络购物领域消费体察。

  据悉,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保法》加入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保护了消费者的网购“反悔权”。2015年3月15日实施的上海《消保条例》进一步细化了“一人一物一确认”的原则。那么电商企业对“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和“一人一物一确认”原则。如今,落实情况到底如何?

  体察发现,大多数电商网站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售后服务条款中明确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并对适用和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了明确约定,但是部分电商企业一些问题。

  显著告知不显著 缺少结算前的确认提示

  体察中发现,有11家电商网站仅在商品信息和结算其中的1个页面做到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政策的情况告知。有10家以销售服饰类商品为主的电商网站,虽然在其网站的售后服务总政策中写明“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但在实际购物环节中,针对不宜退货的具体商品,既没有通过显著方式进行告知,也没有设置相关的提示和确认程序。这10家电商网站分别是罗莱家纺、Levi's、邦购网、C&A、施华洛世奇、ESPRIT、ZARA、阿迪达斯、欧尚、母婴之家。

  体察中还发现,大多数电商网站在承诺确认环节的提示程序设置方面仍有欠缺,没有按照法条规定,在不适用退货商品的相关页面设置提示程序,采取措施或者技术手段供消费者进行确认。

  限制退货方式 提高无理由退货门槛

  根据即将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退货方式,但不应当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体察中发现,部分电商企业在其售后服务条款中对消费者的退货方式进行了限制,如家乐福和欧尚网上超市均要求消费者自行前往实体门店办理退货,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给消费者退货设置了障碍。

  电商网站客户端中售后服务条款信息不明确

  本次体察也对各家电商网站的APP客户端进行了相关调查,发现在部分电商网站APP客户端页面中,无法找到有关售后服务和退货政策的相关条款,相比较网站页面,APP客户端在售后条款等信息的明示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此外,个别网站还存在不合理设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围的问题。即将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了确认,但体察中发现,仍有个别电商网站单方面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虽然网站在售后服务条款中明确部分商品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无法找到可以退货的商品。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享受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正规的、知名的大型电商平台进行购物,在购物前应查看网站的售后服务条款,在对网站的退换货政策充分了解后再进行购物,避免发生退货情况时,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在选购商品时,应注意查看选购的商品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政策,如网站对商品退货信息的标注不明确或存在异议,可事先与客服进行沟通确认,并注意保留相关对话证据,为事后维权提供保障。

  3、在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时,应注意保存商品完好,根据网站明示的无理由退货期限,尽早提出申请,并按照与网站客服约定的退货方式退还商品。

编辑: 唐奇云
关键词: 消保委;电商;退货;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