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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曝“丢失行李找回记” 各方都称“没办法”

2017-03-10 15:46:00来源:北京晚报

  旅客发公号曝详细“丢失行李找回记”

  行李找回来了,信任呢?

  昨天,一则“首都T3机场国际行李丢失内幕”为标题的个人公号文章,短短不到一天阅读量就突破了10万。文章里称,今年2月13日乘坐港龙航空KA906航班从香港到北京的某旅客(公号文章中化名“小倩”),在行李传送带处发现没有自己的行李,疑似行李丢失,据其自称行李中有共价值16700元人民币的物品。

  -艰难的寻找行李过程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事主“小倩”。事情的经过如她公号文章写得那样:国航代理公司行李查找处询问了行李规格大小等特征后,没有找到行李也没有主动回复“小倩”。20小时后,“小倩”在回拨相关电话一直不通的情况下来到机场,工作人员再次查询,依然无果;工作人员承诺还会再按流程继续寻找7天,若未找到,将转给旅客承运航空公司港龙航空公司处理、赔偿。

  不满这个结果,“小倩”要来KA906航班传送带运输行李的具体时间,到机场派出所监控室做了基本登记,民警开始协助调看监控。因为行李箱特征明显,小倩终于在模糊的影像中看到行李箱转到了传送带监控盲区10秒后竟然消失了,随后有个蚂蚁一般大小的人影走向了海关B出口。“小倩”赶紧到海关查询,但却被告知其摄像内容不能对外。

  -各方回应都称“没办法”

  “小倩”在文章中一一列出各方回应。派出所表示:“得找航空公司,按目前状况不能立案。”海关表示:“不立案,就不能调监控,必须要走程序。”国航代理公司表示:“我们工作十多年也没从海关调出过监控,你如果觉得行李被偷了,还是自己找警察或者找你的承运航空公司。”

  而承运航空公司港龙则称:“传送带位置不属于港龙航空,属于公共区域。我们的责任就是把行李给你装机从香港运到北京,我们的任务就结束了。我们之前给你调查确认了,你的行李确定从香港装机了,那我们就没有责任了。目前费了很大力气帮你申请了400元人民币的安抚金,不可能再多了。”

  -最终立案警方抓获偷行李人

  经过反复求助,刑警队和港龙航空公司办公室才为“小倩”立了案,并且最终破案。警方表示:犯罪嫌疑人供认把衣物等觉得无价值的东西全部扔掉了,剩下的包、鞋等在其家中起获。同时,“小倩”连续4天在机场寻找行李造成的停车费、高速费、油费、工作请假的损失已高达2000元。

  刑警方面告诉“小倩”:可以继续追诉承运航空公司,因为毕竟行李最后一秒没能交付到旅客手上,还在承运合同内。而行李找回来是由刑警执行的,与承运航空公司港龙航空无关,而且造成了损失,他们没有尽到看管义务。

  “小倩”告诉记者,暂时保留自己的被赔偿权利。目前,她正和嫌疑人家属进行索赔协商。

  -专家称可继续追责航空公司

  港龙航空昨天下午回复本报称,给“小倩”提供了400元安抚性补偿金,但遭到了“小倩”的拒绝。至于其他的赔偿要求,航空公司会按照《蒙特利尔公约》去走赔偿程序。首都机场方面也表示,首都机场高度重视,将积极协调联动各家驻场航空公司和服务单位,全力保障旅客满意出行。

  民航资源网航空专家杨芳则告诉记者,首先,按照国际惯例,各公司航班托运的行李运抵目的地机场被旅客取走后,是没有人检查行李票的。其次,航空运输中如果出了事故,一般不会和刑事案件挂钩,只会按规范的查找程序去找行李。对托运行李,只要损失事件在航空器上或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责任。按照1999年的《蒙特利尔公约》规定,赔偿金额最高每人约为一万多元人民币。所以,“小倩”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追究航空公司的民事责任。杨芳也提醒旅客,“贵重物品千万不要放在行李箱托运,最好提前了解各航空公司不同的托运行李规定。” 本报记者孟环 J147

编辑: 王丹蕾
关键词: 小倩;行李传送带;蒙特利尔公约;没办法;港龙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