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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警告足协广告收入纳入下属企业核算涉违规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  2012-10-15
    
民政部警告足协广告收入纳入下属企业核算涉违规

  民政部公布了对中国足协的处罚决定,经查,中国足协存在将所接受的广告赞助收入纳入下属企业进行核算的行为,违反了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不得将社会团体经费与所属单位经费混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政部对中国足协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但民政部并没有说明收入数额、违规操作做法等其他细节。

  有消息称,这张罚单与9月11日国足0比8惨败给巴西队有着直接关联。中国足协相关人士表示不想就此发表任何意见。

  目前和中国足协有着紧密关系的只有两家公司,一家是负责联赛商务开发的中超公司,另一家则是负责中国之队商务开发的福特宝公司。民政部提到的与足协“经费混管”的下属企业,极有可能是福特宝公司,该公司是中国足协直属的国企,负责中国之队的商务开发,在国字号层面海内外热身赛协议签署过程中,经常是足协领导出面签署合同,而相关费用收支都流进了福特宝账户。前福特宝总经理邵文忠就是因为经济问题,已经随着南、谢案发获罪领刑。

  尽管民政部对中国足协开出的“罚单”只是一个警告,但让我们明白管足协的上级其实不是体育总局,而是民政部。事实上,作为一个民间社团组织,中国足协本来就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会员组织,早就该接受民政部的监管。现在民政部发出声音,只是正本清源。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而对此类社会团体法人的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另外第七条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所以说,民政部有权依法对足协作出诸如处罚、取消协会注册资格之类的行政处理。

  民政部对中国足协处罚的依据是,足协违反了“不得将社会团体经费与所属单位经费混管”的有关规定。具体为:社会团体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得将社会团体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混管。

  查阅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的相关解释。为了防止民间社团将资金挪作他用,尤其是盈利性活动,社会上对民间团体的资金使用有着严格的监管。为了规避监管,图利小团体,一些民间社团就成立一个经营性的公司,将本该属于协会的资金转入下属的经营性子公司。对于足协这种违规行为,民政部这次给予处罚是警告级,最严重的行政处罚是什么呢?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小伟说,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从法理上说,民政部可以对足协方面开出行政拘留的最高处罚。

  民政部在处罚中也提及“并对该(协)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换句话说,中国足协以后再不能把人家给协会赞助的款项挪到福特宝公司了。

  这就触及到足协的现行的运行制度了。众所周知,中国足协和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同样一帮人,作为足球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他们受体育总局管辖,性质是事业单位;为了满足国际足联章程的要求,又成立了中国足协这个名义上的社会团体法人,性质又是民间社团。而负责中国之队经营开发的福特宝公司,又是足协下属的国有企业,受足协管控。因而,在中国之队商务开发上,谈判对手会发现同一个对手会身兼多重身份,正是这种含混不清的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的主体资格,体现在资金账目等财务制度上一定是经费管理混乱,从而让小团体有利可图。

  目前,中国足协正筹备改制工作,就是彻底实现中国足协的协会化,将足协与足管中心分家,外界一直担忧能否落实到位。

  而今,有了民政部对足协的警告,或许会加速足协与足管中心的管办分离。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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