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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网络剧微电影 须先审后播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  2012-08-17
    
广电总局:鼓励网络剧微电影 须先审后播

  近年来,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发展迅速。

  7月9日报道,广电总局正式对外发布《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最新政策,明确鼓励视频节目服务机构生产、制作、播出优秀网络剧、微电影、专业类视听节目。

  此次视听新规最大变动是将播出前的审核权下放给播出机构“自审自播”,以顺应互联网时代内容的快速产生和推出。

  据了解,此次新规要求开办网络剧、微电影的视频节目服务机构首先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节目制作许可证》,针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将沿用56号令曾公布的“谁播出谁负责”的制度,广电将提高准入门槛,并要求企业提高内容审核标准。

  广电总局要求,网络剧、微电影、影视类、纪录片等,要求由3名以上审核员审核通过,并由视频业务负责人最后通过,方可播出。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节目,要求由2名以上审核员审核通过,并由视频业务负责人最后通过,方可播出。

  要求所有网络视听节目“谁签发谁备案”,根据属地管理,审核签发后要到当地广电备案,以便出现问题时回查审核单位和审核人员。审核的标准制定及审核员的培训将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统一安排,参加培训和考核后的审核员,由视听协会颁发相关证明。

  此外,为了规避不通过广电审核的电影、电视剧借此政策打擦边球,还规定了所有在广电备案但未公示的电影、电视剧,不得在网络上播出。

  通知同时强调,对于把关不严格,出现播出违规自制视频节目的单位,将按照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活动设备和非法所得,直至吊销许可的相应处罚。

  据悉,此次规定出台也受到视频网站和影视制作单位欢迎。“芭乐”创始人姚建疆表示,这一政策是对自制内容的鼓励,是有效积极的引导。尤其是对微电影、自制节目等内容,采取了不同传统影视的严格管理,是在鼓励优秀人才、优秀机构不断做出好的内容。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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