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半数电视台公益广告播出量未达标
根据广电总局2003年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台、电视频道每套节目中,每天播出的公益广告数量不得少于广告总播出量的3%。但实际上,公益广告在电视频道的传播量严重不足。
据CTR媒介智讯随机抽取一天的电视数据显示,仅49%的电视频道公益广告播出量达到广电总局公益广告不少于总播出数量3%的要求,有51%电视频道公益广告播出量未达标。其中约27%的电视频道公益广告播出量占比不足1%。
电视监测数据显示,57%的电视频道在2012年公益广告播出量较2011年有所增加。而占比6%的电视频道在这二年均未有公益广告播出。较2011年公益广告播出量减少的电视频道则占比达37%。
从各级别的频道看,中央级频道中,CCTV新闻频道公益广告播出量达到3.2%;全国各省级卫视仅北京卫视、甘肃卫视及新疆卫视等在内的8家卫视公益广告播出量达到3%,其余22家卫视公益广告播出量未达到广电总局要求,还有18家卫视公益广告播出量不足1%。;其他级别电视频道中,公益广告播出量达标率约为51%。 |
来源:媒介动量 责编: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