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31日消息 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因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人保财险哈密市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十六万元,对该行为承担管理责任的两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

中国银保监会哈密监管分局指出,经查,人保财险哈密市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2020年6月-2021年11月,人保财险伊吾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32.14万元,并将全部资金通过为投保人垫付差额保费、向投保人返还等方式给予车险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人保财险哈密市分公司作为人保财险伊吾支公司的直接上级管理机构,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对下辖支公司管理不力,应承担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虚挂中介业务清单,手续费调整申请,佣金支付、收回及使用财务凭证,车险业务保单及保费缴纳财务凭证,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调查笔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人保财险哈密市分公司予以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十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李春生作为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春生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李敏作为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部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敏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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