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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纪委监察局一季度约谈6个开发区29名责任人

2017-04-18 10:23:00来源:西安日报

  原标题:市纪委监察局督查考核铁腕问责 一季度约谈6个开发区29名责任人

  西安日报讯(记者 马昭)记者昨日从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获悉,今年一季度,市纪委监察局对在铁腕治霾工作中推进不力的户县、周至县、未央区、经开区等6个区县开发区,29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下一步,市纪委监察局将不断加大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确保各级、各部门将铁腕治霾工作监管盲区全部扫除。

  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进行责任追究

  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办法),其中的1个办法即《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暂行办法》,针对在开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落实,导致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专项小组负责追责问责。

  随即,西安市成立了“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西安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赵晓林和市铁腕治霾办主任、市环保局局长陈松林,成员为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相关负责同志。小组及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工作例会,对各专项工作组、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发区铁腕治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各专项小组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督促解决,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导督办,对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等八项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有效落实。

  重点督查年度指标和日常指标

  西安市建立和完善了铁腕治霾分析讲评、情况报告、通报曝光、线索移交等规章制度。集中对各单位任务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进行分析研判,由各专项领导小组进行讲评;每季度组织各区县、开发区、各牵头单位分别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报告。对各区县、开发区、牵头单位每两个月对任务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党风政风热线》栏目曝光。

  西安市督查考核问责办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查内容分为年度指标和日常指标完成情况。年度指标是指区县、开发区完成优良天数完成率及改善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标率和改善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六项指标的年均浓度;道路扬尘监测指标及降尘强度等。

  区(县)、开发区日常指标是指完成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城市布局优化、燃煤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管控、扬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焚烧燃放污染控制、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网格化管理、生态增容、重污染天气应对、铁腕治霾宣传、日常监督管理等15方面内容。

  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或提级办理

  3月25日,西安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市铁腕治霾办、市环保局、市委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分三组对城六区“网格长”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城六区均存在压力逐级递减的现象,一些制度和措施还“停在纸上,挂在墙上”,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各街办均未设置专职环保人员,部分即使设有环保专干,也属挂在城管、食药监等其他科室下的兼职人员等问题。

  与此同时,西安市督查考核问责办畅通投诉举报平台,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对反映的问题线索逐条摸排,逐件清理登记,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办理部门和时限。公布了“12388”、“西安纪检监察”公众号举报平台,注重从网络舆情中、新闻媒体上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市纪委相关室已经建立了内部协调沟通渠道,定期梳理督办,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或提级办理。一季度,市纪委监察局对在治霾减霾工作中推进不力的户县、周至县、未央区、经开区等6个区县开发区,29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同时通报曝光了一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处置不力的典型案例,坚持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

  “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年度考核实行 “一票否决”

  记者了解到,区(县)、开发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年度指标的考核实行 “一票否决”。除极端天气外,凡达标天数、六项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两项指标中有一项未完成,即视为总体工作目标未完成,该区(县)、开发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年度考核总体评价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再考核日常指标完成情况。

  在对年度指标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对区(县)、开发区日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日常指标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是区(县)、开发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年度排名的依据。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区(县)、开发区实行区域限批

  年度考核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报送市考核办和组织部门,作为对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区(县)、开发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区(县)、开发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直至其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和“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指标合格。同时,取消其市级并建议取消其国家和省级已经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及上年度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评选资格。

  环保、财政部门将年度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区(县)、开发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专项资金的主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在下一年度不予安排或扣减环保专项资金。

  对推诿扯皮 未完成任务直接问责

  月度考核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三名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由相关主要领导在当月召开的会议上作口头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局对相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约谈,并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对政府下达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或工作中存在问题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上级通报、领导批示、检查发现要求整改,但整改、处理不及时或未有效解决的,由市监察局对相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负有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职责,不落实监管措施,推诿扯皮,不敢担当,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甚至为工作设置障碍的或迟报、错报、漏报、瞒报、篡改各种文件、报表和资料,在检查、考核、打分、上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瞒报所发现问题的,由市监察局对相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问责。

  月度考核连续后三将被约谈

  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三名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由西安市监察局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约谈,并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发生重大空气污染事件应对不力的或工作中存在问题被中央级媒体曝光或被省级媒体曝光整改不力的,由市监察局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对上级指示要求不落实,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或上报情况出现重大失实,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市监察局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问责。

编辑: 刘昱
关键词: 开发区;约谈;铁腕治霾;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