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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初一女生频遭班主任辱骂 班主任道歉:我错了

2019-07-14 16:4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7月14日消息(记者舒隆焕 王佳爱 刘昱)7月13日,有媒体爆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初一学生婷婷(化名)遭受班主任王某辱骂长达半年,王某甚至诱导全班学生对婷婷进行语言侮辱。该消息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半年前,婷婷转入陕西省商丹高新学校就读。不久后,因婷婷成绩不好,班主任王某对其频繁辱骂。婷婷曾将此情况告知家人,其家人今年4月向学校反映过王某辱骂婷婷的情况,但并未得到改善。今年6月14日至7月5日,婷婷断断续续录下100多条录音,总时长超过20小时,内容不堪入耳。


视频截图

  “下学期你不要来了,你要来了,我把你捏死在教室里”“你贱不贱,你自己丢不丢人,你像个死人一样坐在教室里”……其中一段录音还显示,一名男生问,咱班同学谁贱?没有得到回应几秒钟后,他又喊道,谁贱?多人一起高喊婷婷的名字。

  “只要有他(王某)的课,基本都在骂我。”婷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天天被班主任这么骂,想死,想离开那个魔鬼般的地方,一分钟一秒钟都不想待。”但班主任王某认为自己只是言语上有些不妥。该校政教处两名工作人员认为,王某爱孩子,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为了激发和刺激孩子才那样做,只是教育方式不当、用词不当。


视频截图

  在婷婷家长眼里,婷婷懂事、有礼貌,但学习成绩不太好,听说商丹高新学校教育质量较好,才将孩子送进该校,他们希望孩子的学习成绩能有所提高。没想到,班主任王某竟然因婷婷学习成绩差,频繁辱骂她。

  记者了解到,涉事的班主任王某曾获评区级优秀班主任、区级优秀教师、区级教学能手。该校校长表示,涉事的王某在他们学校工作两年了,工作挺努力,之前的优秀教师是因为业绩优秀获得的,这次的事情校方也很吃惊、气愤。


7月13日商州区科技教体局发布通报 图片来自网络

  7月14日上午,记者致电了商洛市、区教育局了解事情进展。商洛市教育局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4日上午,商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紧急会议,商州区纪委监委、人社局、司法局、区妇联、团区委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联合调查组最新通报,将全面彻底调查辱骂事件及其背后管理监督方面的责任缺失。

  会议认为该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事件。对该事件决不包庇,决不纵容,决不姑息,必须下定决心,深查彻查,一查到底。会议责成商州区科教体局党组根据前期调查事实,依据相关规定立即对涉事教师王某作出严肃处理。同时,联合调查组要切实加快调查进度,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法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7月13日晚,商州区教育局局长、商丹高新学校校长等人登门向学生及家属致歉。家长提出要求相关人员要公开道歉;请专业人员对女孩进行心理疏导;尊重相关部门对涉事教师依法处理之后的结果,但必须有结果。

  7月14日下午,涉事班主任王某向学生及家长当面致歉道:“我错了,我向你真诚地道一声‘对不起’,在以后的学习或者生活中需要什么帮助,我一定竭尽所能,让你们如愿以偿,希望能得到你的原谅。”学生家长表示原谅。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有网友表示,这样的老师发生这样的事令人毛骨悚然。有网友认为涉事教师涉嫌违法。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新年律师表示,依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规定,涉事老师在批评教育学生过程中以言语侮辱学生的行为应当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涉事老师在教室等公开场合辱骂学生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则涉嫌侮辱罪应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若罪名经法院认定属实则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新年律师认为,学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即指受害女生的一般人格权)的,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特邀教授、西安市教育学会前会长许建国表示,老师应该是为人师表,学校教育绝不仅仅是为了考试、分数、排名。在这件事情中我们看到,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的老师在课堂上当众频繁羞辱学生,这些侮辱性的语言对孩子势必造成伤害。

编辑: 舒隆焕

陕西初一女生频遭班主任辱骂 班主任道歉:我错了

7月13日,有媒体爆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初一学生婷婷(化名)遭受班主任王某辱骂长达半年,王某甚至诱导全班学生对婷婷进行语言侮辱。该消息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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