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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两起典型事故、违法案例

2017-08-11 18:22:00来源:陕西传媒网

  陕西传媒网消息(记者赵佳)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对今年以来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未处理重点企业、逾期未检验客货运车辆、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分批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警示一:

  镇巴“6.2”较大事故

  2017年06月02日09时20分许,王XX欲驾驶陕FK2256号小型普通客车拉乘9名村民,在准备发动车辆起步时,未按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导致车辆在启动前发生前溜,坠入悬崖,造成车内5名乘员当场死亡,3名乘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王XX及另一名乘员受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王XX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且超员载客、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坠落山崖,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严禁无证驾驶或乘坐“三无”车辆,严禁乘坐超员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货车,严禁搭乘陌生人的顺风车。

  警示二:

  宝鸡高交大队西宝中队查获一辆套牌车辆

  2017年8月3日14时许,宝鸡公安集成指挥平台发出预警,一辆号牌为贵ACH991的奔驰轿车,沿连霍高速宝鸡段由东向西经过宝鸡收费站卡口,涉嫌套牌。接到指令后,民警迅速出警将该车成功拦截。

  在核对驾驶员和车辆信息时,驾驶人拒不出示车辆行驶证,民警在对驾驶人经过一番说服教育后,驾驶人出示了一本车辆登记证书。民警通过公安网对车辆车架号、基本信息进行查询比对后发现有异常,遂立即电话联系该车实际车主吴某,并与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案件侦查大队联系,证实该车系套牌车辆。在大量铁的证据和民警的说服教育下,驾驶员审XX(男,34岁,陕西杨凌人)承认了自己使用套牌的违法行为,并如实交代了其车辆来源无合法手续。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审XX进行了批评教育,讲明其使用套牌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按照法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300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记者赵佳)

编辑: 舒隆焕
关键词: 交警总队;禁驾;陕西省公安厅;事故案例;民警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两起典型事故、违法案例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对今年以来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未处理重点企业、逾期未检验客货运车辆、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分批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