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劝阻不文明法规来“撑腰”

2018-11-29 09:07:00来源:南昌晚报

  《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起施行,设立曝光平台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

  《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次颁布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专项法规。昨天,南昌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记者了解到,《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保护不文明行为劝阻人的权利不受侵害,一些常见的不文明行为也从违背道德上升为“违法行为”。

  背景

  推动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需要,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的需要。市文明办主任管琳丽介绍,《条例》采用章节相结合的体例,共六章四十六条,为市民的日常行为确立了一系列文明规范。

  《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遵循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参与、倡导为主、奖惩并举的原则,致力于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增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意识。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带头示范。

  支持

  文明行为模范人物享礼遇

  鼓励与支持方面,《条例》主要对国家鼓励、社会认可的文明行为作出明确倡导,从制度上明确应当对我市在创建文明城市和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个人和组织给予鼓励、支持,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作用,为城市生活树立新的文明标尺。

  《条例》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见义勇为人员等文明行为模范人物的礼遇及困难帮扶制度。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对其职工、成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公民,在能力范围内予以援助和保护。

  对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公民,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外,对生活有困难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救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扶贫、助残、救孤、济困、赈灾捐赠以及助老、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依法保护慈善组织和从事慈善活动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鼓励为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便利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依法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教育、医疗、救援等志愿服务。

  鼓励和支持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有条件的可以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等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服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公民,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和遗体。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

  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并提供必要帮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鼓励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

  保障

  立法保护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

  《条例》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园、广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通过设立宣传栏、荣誉墙、碑刻等设施,表彰和纪念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见义勇为人员等文明行为模范人物。

  公民有权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协助取证。

  公民有权投诉和举报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查处制度,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

  《条例》提出,对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的公民进行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倡导

  1. 以群众喜闻乐见、积极健康的文明方式开展节庆活动;

  2. 文明婚庆喜庆,不攀比铺张,拒绝高价彩礼,减轻人情负担;

  3. 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节地生态安葬,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络祭奠、清扫墓碑、诵读祭文等方式开展文明祭祀;

  4. 崇尚科学,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5. 合理消费,节约水、电、燃油、天然气等资源;

  6. 垃圾分类投放;

  7. 文明用餐,注重餐桌礼仪,不酗酒,珍惜粮食,餐后将剩余食物打包;

  8. 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不袒胸赤膊,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

  9. 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乘坐电梯先下后上;

  10. 规范停放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随意丢弃或者损坏;

  11.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遵守乘车规则,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和怀抱婴儿乘客让座;

  12. 遵循文明旅游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13. 文明上网,树立网络道德意识,自觉抵御网络谣言,不浏览不良信息,不破坏网络秩序,不沉溺虚拟时空;

  14. 对文明行为及时以鼓掌、竖大拇指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精神鼓励;

  15. 法律、法规倡导的其他文明行为。

  禁止

  1. 维护公共秩序,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无人机、燃放孔明灯;经营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交通,出店、占道经营,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以及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在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参加游园、集会等活动时不服从现场管理;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

  2. 爱护公共环境,禁止实施下列行为: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在街道、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摆设花圈挽幛、摆路祭、出水、焚烧、丢撒冥币、纸钱;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或者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杂物;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悬挂布告、启事、广告和宣传品;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占用公共绿地种植果蔬、停泊车辆、晾晒物品;其他损害公共环境的行为。

  3. 文明生活,禁止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在公共楼道、屋面堆放物品;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损坏、侵占、移动公共设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携带宠物出户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即时清理宠物排泄物;参与色情、赌博、涉毒活动;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其他干扰文明生活的行为。

  4. 文明出行,禁止实施下列行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行驶,不主动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应急车道;驾驶机动车随意变道、穿插、超车或者超速行驶;驾驶机动车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不停车让行;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掷物品;驾驶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随意横穿道路,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在车行道上拦车、停留、乞讨或者向过往车辆散发小广告、兜售花卉、饰品等物品;其他违反文明出行的行为。(记者 吴跃强 见习记者 杨雪晴)

编辑: 王一凡
关键词: 南昌;劝阻不文明;法规

南昌:劝阻不文明法规来“撑腰”

《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次颁布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专项法规。昨天,南昌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记者了解到,《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保护不文明行为劝阻人的权利不受侵害,一些常见的不文明行为也从违背道德上升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