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

2018-06-29 08:25:00来源:中国江西网

  ——2019年年底前,青山湖、象湖、红谷滩、瑶湖及航空城污水处理厂将达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央广网江西频道6月29日消息 6月28日,记者从南昌市水务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南昌市将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1.4元/吨(原居民、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元/吨)。

  据了解,南昌市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南昌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1.4元/吨(原居民、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元/吨),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将用于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此次南昌市贯彻国家政策对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将有力地保障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增加污染减排量、保护赣江水环境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昌城区共有朝阳、青山湖、象湖、红谷滩、瑶湖及航空城6家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能力104万吨/日,2017年共处理污水3.1亿吨,日均85万吨。除朝阳污水处理厂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外,其余5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国家一级B排放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2019年年底前,青山湖、象湖、红谷滩、瑶湖及航空城等五家污水处理厂将完成提标改造,全面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记者刘瑞芬)

编辑: 王一凡
关键词: 南昌;居民;污水处理

南昌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

6月28日,记者从南昌市水务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南昌市将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1.4元/吨(原居民、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