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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2019-01-31 07:1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31日消息(记者丁飞 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昨天(30日)在北京闭幕。会议决定将已经过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将于3月5日在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这也意味着,这部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距离最终颁布实施又近了一步。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草案以法律形式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从而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外资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成果通过立法予以巩固。目前,草案征求意见仍在继续。

  截至2018年底,我国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约96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1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这个庞大的群体在中国投资兴业提供怎样的营商环境,是近年来中国政府思考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郝红梅用“水到渠成”来形容外商投资法即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郝红梅说:“这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现在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实施条件都比较成熟了。国家对于改善投资环境、稳外资都很重视,一个统一的法制环境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为何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炳昊说,这既是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法律出台以及“外资三法”废止必经的法律程序,也是在以实际行动表明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

  赵炳昊分析:“从历史上看,我国的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所以这次也需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的形式通过新的外商投资法,并同时废止‘外资三法’,这也是首尾呼应、历史衔接的表现。第二,新的外商投资法是我们在改革开放40年,以实际行动向世界宣誓中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

  此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二审稿,对一审稿做了8处修改。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定,同时完善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主任委员李飞向会议作汇报时说,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既要扩大开放,也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草案二审稿提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同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并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给予优惠。草案还完善了外商投资征收的规定,明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增加了外商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规定,并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等。

  在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桑百川看来:“外商投资法中,不仅是关于外商投资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利益的保护,也应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管理,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均衡。比如依法经营,如果违背了中国的反垄断法,应按反垄断法依法进行处罚。另外,外商投资企业也应有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这是必要的。”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相比一审稿,二审稿更加成熟,保护、促进、管理三者的关系更为均衡。也有不少委员提出,草案规定相对宽泛,相关表述、条款还需细化。赵炳昊指出,外商投资法对于外商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法律整合和统一所带来的便利,要真正让外国投资者“定心”,还需及时颁布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使其真正实至名归。

  “现在草案仅有41条,远远少于2015版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170条,一方面是为了留出一些立法的探讨和发展空间,同时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留出更多空间让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尝试的体现。未来在执行中如何贯彻,尤其是怎样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在地方层面如何实施,还要出台行政法规,颁布司法解释,为法律实施提供更多的补充和指引。”赵炳昊说。

编辑: 张潇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