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的五项财税举措,财政部将积极行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着力抓好政策落实,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此次国务院发布的诸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举措中,减税被放在首位。根据《意见》,财政部将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保险收入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下一步,财政部还将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税还需减负。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减负也成为支持小微企业的重点。财政部表示,将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自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3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根据国务院意见,下一步将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除减税减负外,投资引导、资金扶持及政府采购也将成为新一轮财政政策的重点,希望通过财政的扶持,帮助小微企业顺利渡过难关。
来源:20120424中国广告网 责编: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