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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11年广告机构30.3% 收入来自数字业务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  2012-05-30
    
美国2011年广告机构30.3% 收入来自数字业务    

  5月1日消息,美国《广告时代》杂志(Advertising Age)发布最新报告称,去年美国广告机构有30.3%的收入来自于数字业务,也就是101亿美元,高于2010年的28.0%。

  在这一季度中,美国广告机构的数字营收同比大幅增长16.4%,且各种类型的广告机构的数字营收都有所增长。

  报告显示,数字专门机构(纯经营数字业务的广告机构,包括搜索营销、社交媒体和移动营销机构等)在第一季度所有数字营收中所占比重大约为十分之六,也就是59亿美元左右。但所有类型的广告机构都正朝着数字方向发展,这种转变在客户关系管理和直接营销等领域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些领域中的美国广告机构第一季度来自于数字业务的营收预计为28亿美元。对客户关系管理和直接营销机构而言,去年数字服务收入在其美国总收入中所占比重首次超过一半。

  其他类型的广告机构第一季度的数字业务收入为14亿美元。

来源:20120424中国广告网    责编: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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