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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停止播出“考试棒”等21条违规广告的通知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  2013-01-04
    

  广电总局关于停止播出“考试棒”等21条违规广告的通知

  2013年7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停止播出“考试棒”等21条违规广告的通知》(广办发媒字〔2013〕84号),通知说,近段时间以来,一些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考试棒”等21条广告,内容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等规定,主要是:

  一、“考试棒”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属于总局71号文件禁止播出的夸大、夸张宣传,误导公众的广告。

  二、“四快学习法”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违反总局规定,夸大、夸张宣传,误导公众等问题。

  三、“祥康健康快车”由非医务人员以宣传健康养生知识名义变相发布广告,存在违反总局规定,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以医生、专家、患者形象做疗效证明等问题。

  四、“骨快好”、“参岛素”、“舒筋健腰丸”、“本草烟饮茶”等医疗和健康资讯服务短片广告,存在违反总局规定,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以医生、专家、患者形象做疗效证明等问题。

  五、“美国联邦真优美”、“冰火透脂爽”、“懒得动”、“姿美健”、“魔耳戴戴瘦”、“黄金脐瘦”、“肥不怕”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属于总局71号文件禁止播出的宣传丰胸、减肥功能的广告。

  六、“薇瑞莎无痕内衣”、“金泰金店”、“耀福金店”、“古吉米娅金店”、“祥瑞金店”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与此前被总局文件停播的“诺瓦纳无痕内衣”、“斯碧尔金店”等广告存在相同违规问题。

  七、“美臻”美白产品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违反总局规定,夸大、夸张宣传,误导公众等问题。

  八、“芭啦芭啦透脂爽”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属《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广办发媒字〔2012〕101号)中,明令禁止播出的广告。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及《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总局决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即日起,立即停止播出上述违规的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同时要严格遵照总局有关规定,对各类广告进行全面自查。凡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停播。

  总局重申,各台要对所播出的健康资讯服务节目和各类商业广告严格审查把关,不得以健康资讯服务节目的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节目中不得出现宣传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以及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和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误导公众的内容。各播出机构要健全播出广告档案备查制度,对于总局明令禁止播出的违规广告,坚决杜绝更改产品名称后继续播出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机构,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并向社会通报。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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