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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3.5亿开“最高罚单” 被疑成“廉价广告”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  2013-01-04
    

  发改委3.5亿开“最高罚单” 被疑成“廉价广告”

  国家发改委4日宣布,2001至2006年,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的奇美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中国政府对此开出首张罚单,对上述企业处以3.53亿元人民币的罚款,这是迄今中国开出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看到这则新闻,引来网友热议,大多数人认为“这处罚实在太轻了!”相比三星在中国市场获取的巨额垄断利润,3.5亿元人民币是九牛一毛;对于境外企业多年来的超额垄断利润,3.5亿元的首张罚单似乎来得迟了点,也有点像是为这些公司做一些廉价的全国性广告。这些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赚取利润以外,没有感激中国,为何对中国法律的没有一点敬畏感?

  作为外资的三星、LG等本应是遵纪守法的企业,否则也不会成为全球超市巨头,为什么这样在本国守法的企业到中国来就如此傲慢呢?对中国法律没有一点敬畏感?难道是我们的法律不健全吗?应该不是!难道是我们的法律执行贯彻力度不够吗?有这样的可能。我们对韩国三星、LG等企业违反《价格法》,仅最高处以3.53亿元人民币的罚款,若折合美元是5600万,若六年平摊每年933万美元,如此之低的罚款能震慑谁?有点像是开玩笑!如此下去,又有哪个企业能认真执行中国法律。难怪有网友说,国家发改委罚款人民币3.53亿元人民币,那是变像给韩国三星、LG等企业做广告,对于韩国三星、LG等巨象型企业简直连九牛一毛也够不到。若是在美国,出现这样违法的事情又会是怎么样结局呢?微软就是因为垄断,不仅处以上亿美元的罚款,而且企业被强行拆分。

  在经济增长强劲的中国市场,外资企业“傲慢”的底气何来?到底是谁“宠坏”了这些洋品牌?不能忘记过去2012年一年中,面对中国公众的各种质疑,众多国际大牌“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拖”字诀。所谓的赔偿、处罚等公众关心的维权问题,大多“潦草收场”,甚至不了了之。据统计,从2009年至今,来自西班牙的知名服装品牌ZARA已经至少7次被各地工商抽检质量不合格。然而,ZARA并不是唯一成为“质量黑榜常客”的知名品牌。范思哲、路易威登、巴宝莉、阿玛尼、香奈儿、迪奥等国际大牌都曾在中国抽检质量不合格。许多知名服装品牌甚至没有在中国设立统一的售后服务电话,提供售后服务和退换货的规定也很苛刻。与此同时,“宜家窗帘因存在勒死儿童风险在北美地区召回,但在中国并不召回”“丰田汽车在中美执行两个召回标准”……当这些跨国公司的产品问题被曝光后,在国外市场立刻补救,但在中国却以“产品符合国内标准”为由不了了之。外资企业为何接二连三出现对中国法律不敬畏的现象?笔者认为此种值得思考,有关部门可以作为一个课题进行深入研究。

  事实摆在面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违法成本低,是外资企业屡次“犯险”的主因。而在欧盟,触犯反垄断法规的公司最高将被处以相当于违规年营业收入10%的罚款。2011年4月,日化巨头联合利华和宝洁公司因操纵洗衣粉价格遭欧盟反垄断机构处以近3.2亿欧元罚款。相比之下,一些外资企业在中国即使出了质量问题或欺诈案件以及垄断大案,罚单往往只有几十万元,根本感觉不到“痛”。堪称国内处罚“大单”的沃尔玛连锁店销售假“绿色猪肉”案,最终罚款也只有269万元,简直就是给沃尔玛做了一次廉价的宣传推广,这样罚款能起到多大作用?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从自己的税收和GDP考虑“宽容”外资企业耍大牌,总而言之是全国招商引资骄惯了外资企业。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就业、税收、GDP等考虑,为一些国际品牌提供了“超国民待遇”,疏于监管,对其中耍大牌现象睁一只眼睛闭一只眼睛,更有甚者为他们的错误行为进行掩盖,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大环境中充斥“崇洋媚外”情节。

  万事开头难,中国人总在跌跤和失败中总结利己经验,6年罚3.5亿元也有值得表扬的地方:受罚企业认罚,而且提出整改措施,特别是放弃行政复议,换句话说,它知道错了。由于我们学会了用合法的手段、合适的方法来应对,为我们的政府、企业在以后处置相似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例。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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