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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报广告年均严重违法率超三成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  2013-01-04
    

  都市报广告年均严重违法率超三成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都市类报纸广告刊载监测情况。监测显示,2012年72种都市类报纸广告的年平均严重违法率为32.16%。新闻出版总署对刊载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10种报纸予以通报批评。该监测重点是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等服务类广告。

  “2012年72种都市类报纸广告的年平均严重违法率为32.16%。”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对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72种都市类报纸广告刊载监测情况进行了通报。刊载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10种报纸被通报批评。

  国家工商总局定期抽查监测重点是都市报刊载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等服务类广告。监测显示,2012年72种都市类报纸广告的年平均严重违法率为32.16%,较2011年的40.46%、2010年的34.44%均有所下降,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从广告监测情况看,部分都市类报纸刊载违法广告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其中,年度平均违法广告刊登情况最严重的一家报纸,违法广告刊载率达到54.78%。对此,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要求对刊载违法广告严重的报纸出版单位立即处理。通知强调,对有禁不止,继续刊载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报刊出版单位,将责成其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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