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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院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改名”等广告词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  2013-01-04
    

  广州市中院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改名”等广告词

  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在广药集团成功收回“王老吉”商标后,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又以加多宝公司及广州某店铺经营者彭某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矛头直指“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宣传行为。广药集团还同时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广告词。同年12月27日,广州市中院专门就诉中禁令事项组织双方进行听证。 

  广州市中院审查认为,根据本案证据可以推定或确定“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系加多宝公司投放或使用。名为“加多宝”的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近年生产并新投放市场的产品,不存在由其他名称的凉茶饮料“改名”而来的事实基础。而在此之前,红色罐身且名为“王老吉”的凉茶饮料已畅销全国多年,且处于凉茶饮料市场的领先地位。对于相关公众而言,谈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首先会联想到“王老吉”凉茶。加多宝公司使用上述广告语会在客观上误导相关公众,使后者误以为两者为同一产品或“王老吉”已改名为“加多宝”。 

  法院认为,为避免正在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对本案原告即“王老吉”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有必要禁止加多宝公司及在经营场所摆放相关广告牌的彭某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法院遂做出上述诉中禁令。

  

来源:新华网    责编: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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