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通过新法案控制电视商业广告音量
据英国广播公司和《澳大利亚人报》12月13日综合报道,美国国会通过的《降低商业广告音量法案》(Commercial Advertisement Loudness Mitigation, CALM Act)近日正式生效,美国电视广告商将不得不降低广告音量,把插播广告的声音降至和普通节目的音量一致。
据报道,该法案2010年12月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通过,经过一年的宽限准备期后,近日由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正式开始负责监督执行。美国的广播电视公司、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公司都必须遵守这一法案的规定,电台及网络节目则不受限。
报道称,该法案的提出是为了保护观众不受音量过大的广告的侵扰,尤其是过吵、过于刺耳的广告对儿童的危害。这个看似小题大做的法案广获美国民众的支持,同时也将推动一些无法适应目前美国电视节目平均音量的广告商与广电公司的技术升级。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