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1月19日消息(记者韩雨晨)日前,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下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有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地方性法规,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和施行,对于全面提高天津市职业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必将产生重要作用。

《条例》共六章44条,包括总则、引导和实施、服务和保障、督促和评价、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政府引导、多方实施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格局方面。《条例》明确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支持依法组建区域产教联合体、产业链产教融合共同体,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本行业实习与学徒岗位需求信息;天津市教育部门、科技部门支持职业学校联合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开展协同创新;天津市教育部门建立健全专业与产业需求匹配制度、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专业制度、建立健全拔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天津市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共同负责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组织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支持所监管企业依法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支持国有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资源库等具体内容。

同时,《条例》明确了职业学校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发挥主体作用,对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职业学校坚持教育与培训并举、校企联合招生进行学徒培养、学生实习实训、职业学校和企业双向交流聘任、职业学校招聘专兼职教师、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科技成果归属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服务和保障措施方面,《条例》明确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整合设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支持设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智库;明确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将职业学校校舍、实习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预留地纳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专项规划;天津市和各区人民政府为国家认定的产教融合试点区域预留一定比例用地用于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对纳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给予用地支持。

《条例》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金融服务,同时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督促和评价制度方面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评选示范企业的重要参考,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评价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天津市有关部门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结合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此外,《条例》还对学校和企业骗取、套取政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奖励补助或者财政、金融、税收、用地等优惠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编辑:周思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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