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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破窗执法”,效果为何迥异?

2018-01-19 11:06:00来源:央广网
  近日,深圳交警对一辆12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小车采取“破窗执法”行动,收获上万网友点赞。而2016年7月10日,河南卫辉市的一起“破窗执法”行动,不但网上骂声一片,当事人还被停职检查。同样是“破窗执法”行动,效果为何大不相同呢?

  有必要回顾一下两次“破窗执法”行动的过程:深圳交警官微放出的视频显示,1月11日中午,当地交警设点查车,一女司机见状欲掉头躲避,被拦下。交警现场查验,发现该车有十几次交通违法未处理。交警喊话让配合调查时,涉事司机锁车对峙,拒不下车。执法交警隔着车窗苦口婆心地说,如果只是闯灯、压线、违停等一般性违章罚单,只要开门配合,可一次性打包处理,不会有什么追加处罚,涉事女司机并未理会。三次警告后,交警无奈砸开小车后门,“破窗执法”。而河南省卫辉市交通运输局“破窗执法”视频中,两位自称交通执法者的男子要求一名货车司机下车,司机因害怕被打拒绝开门,随后车窗被两人用石块砸碎。

  在我看来,网友对两段“破窗执法”视频的反响大不相同,主要原因在于执法是否规范。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在民警执法中若遇违法行为人有逃跑举动,且违法行为人锁闭车门、拒不下车接受检查,民警警告无效的,可使用适当工具如安全锤、含破窗功能的警用制式刀具等破窗,迅速控制违法行为人等。

  从视频看,深圳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告知女司机该车涉嫌多次违章,配合的话只是对违章进行处罚,拒不配合将涉嫌妨碍公务罪,可能被拘留。且告诉车主将警告三次,警告三次无效后才采取强制措施,而且是从后门破窗,减小了司机受伤的可能性。可以说执法过程规范,且人性化,赢得网友叫好就不会意外了。

  反观河南省卫辉市交通运输局“破窗执法”视频,交通执法人员手舞黑棍、言语粗暴、凶相毕露,一言不合就砸窗,难怪货车司机一直不敢开门。

  一直以来,有关“破窗执法”的争议焦点,无非就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对于关闭车(窗)门拒不配合执法的当事驾驶人无计可施,“破窗”是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但此行为却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另一方面是来自社会各界的质疑,这些质疑既有对破窗方式“暴力执法”可行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疑问,也有对其是否存在侵害私有财产权的担忧。

  其实在破窗执法中,交警面对的可能是一个酒驾或毒驾的人,当他的行为面临失控,公共安全受到威胁,不阻拦后果无法预料。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周俊军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明确警告无效后交警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破窗执法的建议》,建议将“破窗执法”权限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之中。希望能以深圳交警“破窗执法”获点赞这一事件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明确相关立法,使执法者更好地通过严格执法来捍卫法律公平,杜绝法律的“破窗效应”。这既是交警执法形势所需,也是交管工作现实所需,更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需。(央广评论员:刘湛)

 
编辑: 褚夫晴

都是“破窗执法”,效果为何迥异?

 近日,深圳交警对一辆12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小车采取“破窗执法”行动,收获上万网友点赞。而2016年7月10日,河南卫辉市的一起“破窗执法”行动,不但网上骂声一片,当事人还被停职检查。同样是“破窗执法”行动,效果为何大不相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