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3月23日消息(记者褚夫晴)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共建“信用京津冀”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及任务分工,制定今明两年推动“信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三地市场监管部门、总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责任分工,绘制推进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该方案从五个方面规划了京津冀信用协同发展的实现路径:第一,推进信息共享,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建立京津冀企业信用数据共享专区,形成数据互通联动的一体化格局;第二,统一监管规则,制定京津冀区域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等工作的统一标准,强化异地同标、协同共治,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实现三地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信息跨区域互认;第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制定配套协同方案,建立跨地区联合双随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果;第四,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对重点监管领域、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风险预警,实现信用监管关口前移,提升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水平;第五,大胆创新示范,制定出台三地协同开展经营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等方案文件,逐步统一信息分类、失信认定、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标准尺度,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编辑:韩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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