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今年海南省的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包括9大项、34小项重点工作。

9大项重点工作包括抓紧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做好自贸港“三农”风险防控、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实施意见提出,要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调储,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逐步构建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完成撂荒地复耕3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5万亩,改造提升15万亩,实施高效节水灌溉0.5万亩;推动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推进6个以上大型桁架类深远海养殖装备建设,启动养殖工船项目建设。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提出要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通过特色产业带动、乡村公益岗位安置、帮扶车间吸纳等拓宽脱贫人口就业渠道,确保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规模稳定在31.5万人以上。

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提出要聚焦优势主导产业,梯次培育发展南繁种业、水产养殖等15大产业全产业链;启动“海南鲜品”创建工程,打造区域公用品牌15个,新建省级农业品牌示范基地10个,新增“两品一标”农产品16个;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观测试验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和提升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俗村落;实施“一县一业”强县富民工程。

针对助力农民增收,实施意见给出三条实践路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成“就业驿站”200家以上,加快培育“一县一品”特色劳务品牌;促进农业经营增效,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培育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

围绕乡村建设,提出要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出台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建美丽乡村100个;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项目一体化开发;改善和提升100所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统筹推进垦地一体化协调发展。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负责人“领头雁”作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领域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农业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要树立群众观点,强化系统观念,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发展、抓治理和为农民群众办实事上。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五级书记抓,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李梦瑶)

编辑: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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