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属各部门:
根据总局人劳字[2006]199号文件,结合我台实际,经台领导同意,现将我台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总局授权,我台成立相关高 级职称评委会,负责有关系列职称的评审工作;艺术、播音、工程三个系列正高级职称和会计经济统计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由总局人教司负责;本单位未组建相关评委会,需委托系统外单位代评的,由所在单位推荐经总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代评函。
二、申报范围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在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下列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符合评审条例规定任职条件者;
3、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因组织决定交流到党政岗位工作的人员;
4、台内不同专业岗位调动、外单位调入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者,可申请同职级转评;
5、从外单位调入我台从事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工作满两年者,可申请同职级转评。
三、申报程序:
1、职称申报人向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及相关证明;
2、部门初评小组对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3、各部门将经过推荐的申报人材料分系列汇总,提交人事办职称处。
四、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1份(贴小2寸免冠照片)。(附件1)
其中《业务报告》重点介绍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申报高级职称的3000字左右、中级及初级职称的1000字左右。
破格申报还需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审批表》1份。(附件2)
注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下载填写后请统一用16K纸双面打印并装订,便于存档。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情况简表》21份。(附件3)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4、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符合《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人员需填写《职称外语情况说明》。(附件4)
5、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1部,或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中级1篇;副高3篇;正高5篇。并填写《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1份。(附件5)
专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一式1份;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一式1份。著作、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出版社证明。
6、任现职以来省部级三等以上专业获奖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1-2件;申报高级3-5件。
7、申报新闻、播音系列职称的需分别提交《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第2、3、4页复印件1份。
8、申报播音职称人员还需提交本人近期总计时间为10-15分钟的普通盒式节目录音带1盒。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应占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以上。
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外,上述有关材料、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
五、专业工龄截止时间:2006年7月31日。
六、各中心(室)、频率单位、直属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尽快成立职称初评小组(3-7人),初评小组名单于9月20日前交人事办公室。初评小组负责本部门申报初级专业职称人员的评审工作;负责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及推荐工作。
1、核实申报人的业务报告,在申报表及情况简表相应栏内填写推荐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
2、审核申报人提交的职称外语证书、论文、专业获奖证书原件,经核实后由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3、各部门将经过推荐的申报人名单(附件6)随材料一并提交。
七、时间安排:
9月15日—10月15日,个人申报,各中心(室)、频率单位、台直属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由初评小组对申报人提出业务鉴定意见后统一提交人事办。
10月16日—10月28日,职称培训处复核材料,与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论文鉴定。
10月29—31日,职称培训处将资格审查及论文鉴定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个人;
11月1日—11月30日,召开我台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
12月1日-12月7日,公示评审结果。
12月10日前将高级职称的评审结果报总局人教司确认。总局完成复审后印发评审结果确认通知。
八、填写申报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申报中,凡伪造学历、资历,谎报业绩、成果者,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及当年取得的职称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为使今年专业职务评聘工作顺利开展,希望各中心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部门所有人员,并严格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好工作。各部门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情况及材料报送人事办公室。
十、评审材料由申报人自留底稿,送评委会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
职称评聘的具体事宜以中央台正式发文《关于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台人字[2006]28号)为准。相关表格可从附件中下载。
附件: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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