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6月22日消息(见习记者王祎萍)记者21日从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获悉,陕西省超标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将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为维护广大群众和企业利益,纾解因疫情带来的影响,决定再延长过渡期三年,至2025年6月30日。

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央广网发 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官微截图)

2019年6月24日,陕西省公安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对全省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过渡期管理。针对过渡期将于今年6月30日届满、届时是否延期一事,社会各界比较关注。对此,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前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问卷调查,综合调查情况和社会各方意见作出此次延期决定。

延期期间,已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仍按原有政策,视为非机动车,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中,按照非机动车对待。同时,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采取置换、报废等方式加快车辆淘汰更新;过渡期延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为确保道路行驶安全,提醒大家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交通规则,鼓励购买保险产品,骑乘时佩戴头盔。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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