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抚州市税务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徐国豪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8亿元。

无独有偶,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也披露了一名网络主播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偷逃税452.74万元的消息。近年来,随着直播经济蓬勃发展,网络捧红了诸多主播。流量越大责任越大,然而,部分主播在享有网络直播带来的掌声与利益之余,却没有扛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偷漏税现象时有发生,备受诟病,严重影响税收环境的法治公平。

网络直播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此次又一网络主播被查再度表明,纳税是公民义务,凡属故意偷逃税,都会被依法严惩,谁都不能例外。

依法纳税是红线,也是底线。一起起网络主播被罚没的案例,也是一记记警钟,值得所有网络主播“对镜自查”,警示自己提高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管是知名主播,还是普通主播,不要以为没有被曝光就可以偷税漏税,逍遥法外。“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只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只会偷“税”不成蚀把米,“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无论哪个领域,都不应存在税收的“灰色地带”。在网络主播加强自律的同时,相关平台企业应守土有责、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主播的守法意识教育,相关监管部门也要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手段,合力共为,不让任何一笔税收成为“漏网之鱼”。法律面前没有“网红”,遵纪守法才能真“流量”。遵从税法、敬畏法律,从业人员才能赢得市场、赢得尊重;加强管理,相关行业也才能行稳致远、健康发展。(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胡辉)

编辑:赵亚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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