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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保厅通报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

2018-07-27 10:01:00来源:陕西日报

  今年上半年,陕西省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后6位均在关中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后10位的县(区)也在关中地区。这说明陕西省当前关中地区大气污染严重的形势仍未得到明显扭转。

  7月25日,省环保厅通报了2018年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被检查的8221家企事业单位中,有3937家存在环境问题,占检查总数的47.9%。部分县(区)存在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涉气企业监管不力、施工工地“六个100%”措施落实不力等9类问题。这也再次说明,打赢蓝天保卫战,各地必须提高认识,压实举措,全力攻坚。

  8221家企事业单位近半数有问题

  今年6月11日至7月13日,省环保厅抽调相关业务骨干206人,组成5个督查组,对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8市(区)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以改善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主要围绕重点涉气行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散乱污”企业整治、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载货柴油汽车等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等13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展开。

  督查组共检查企事业单位8221家,发现3937家存在环境问题。

  “此次督查涉及督政和查企。相较以往,增加了对243家重点涉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之前大气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两项内容。”省环保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冀武在通报会上说,特别是针对“散乱污”企业、锅炉拆改、清洁取暖等问题的督查,为的是“冬病夏治”,以便促进各市(区)加快整改,同时也为改善今年秋冬季关中地区空气质量打下基础。

  9类问题凸显

  督查发现,关中8市(区)大气污染防治主要存在9类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岗双责”未得到有效落实;涉气企业监管不力,违法违规问题较为普遍;施工工地“六个100%”措施落实不力,扬尘管控缺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突出;燃煤锅炉拆改进度缓慢;“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取缔不坚决;区域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监管不严,措施不力;预拌砂浆、商砼站两类企业疏于监管,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煤炭削减工作推进不力。

  “此次发现的问题既有长期存在的,也有短期死灰复燃的。”省环保执法局副局长胡世军分析认为,当前各市(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付出很多,但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整改不扎实,盲目乐观,缺乏打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钉钉子精神;过于强调气象、地形、外来输入等客观因素,查找自身工作存在问题较少;部分地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缺乏针对性的措施和强有力的推进。

  “同时,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缺位,‘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到位;行业管理部门只管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管运行现象较为突出。”胡世军说,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执法人员偏少等情况也是导致上述问题频发、屡查屡犯的重要因素。

  问题最严重10县(区)负责人将被约谈

  记者从通报会上获悉,7月13日,5个督查组分别召开反馈会,向被督查市(区)通报专项督查情况,移交未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督查组对负有主体责任的企业采取措施限期整改2931家,立案处罚792家,关停取缔644家,停产治理191家,查封扣押149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17家,挂牌督办7家;对监管失职的有关部门问责76起。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对存在问题最严重的10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各市(区)对移交问题建立清单销号制度,确保问题尽快整改、全面整改、逐个“销号”;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企业,严加处罚并追究责任。省环保厅还将启动巡查、专项督查机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确保交办问题完全整改到位。

编辑: 张美

陕西省环保厅通报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

陕西省13个市(区)今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后6位均在关中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后10位的县(区)也在关中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