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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扩大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

2018-10-29 08:28:00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日报讯(记者 王婕妤 通讯员 潘璐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关于扩大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我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基础上,将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扩大到省级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省级三甲医院等单位。

  《通知》明确,此次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具体扩大到高校实验系列职称及符合条件的省级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省级三甲医院等单位主体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

  《通知》要求,对能够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其实验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根据高等院校自主评审有关规定执行。对条件尚不具备、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或委托有条件的高校代评的方式开展评审。对申请进行自主评审的省级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其科研、工程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人数应达到10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20人,并满足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发明奖、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陕西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等多项条件。对申请进行自主评审的省级三甲医院,其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人数应达到200人,其中内科、外科、中医(中药)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25人,妇科、儿科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15人,护理科副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15人。

  凡申请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通过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市属单位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同意后,向省人社厅提出书面申请。省人社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包括审阅单位申报材料、实地考察、民意调查、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等环节。对专家评估通过的单位,省人社厅授予设立申请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编辑: 舒隆焕

陕西省扩大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

《通知》明确,此次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具体扩大到高校实验系列职称及符合条件的省级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省级三甲医院等单位主体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对专家评估通过的单位,省人社厅授予设立申请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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