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个月保险资管产品规模同比下降近两成业内称是不动产债权计划大滑坡所致
中国经济网消息(记者冷翠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2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共175项,合计注册规模3483.1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的保险资管产品注册规模降幅达19.5%,而业内人士认为,仅靠12月份一个月,保险资管产品注册计划全年同比增速“由负转正”的可能性较小,全年数据很可能出现同比下降。
“总量下降的背后,实际是结构变化——投向不动产的债权计划明显减少,而投向基建的计划则保持稳步增长。”一位负责险资投资的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其中的主要原因。
保险资管产品注册规模
单月创新高
保险资管协会数据显示,11月份,保险资管产品的注册数量和规模创下今年新高,但从全年来看,同比有所下降几乎是必然趋势。
具体来看,11月份,1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共注册各类资产管理产品35项,合计注册规模729.12亿元。与今年前10个月相比,11月份的注册数量和规模都创下了新高。
同时,从今年前11个月的情况来看,保险资管公司共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共175项,合计注册规模3483.16亿元。而去年同期,23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共185项,合计注册规模4326.63亿元。由此可见,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的注册规模下降了19.5%。
“保险资管产品注册数量和规模全年数据同比下降几乎是必然,只剩下一个月的时间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事实上,从2013年保险资管债权计划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之后,保险债权计划的注册量快速上升,2014年达3801亿元,2015年由于市场出现资金荒和项目荒,注册规模降为2706亿元,此后继续上涨,2017年注册总量216项,合计规模达5075.47亿元。
原因透析:政策趋严
不动产债权计划难度大增
“总量下降的背后,实际是结构变化——投向不动产的债权计划明显减少,而投向基建的则保持稳步增长。”前述负责险资投资的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其中的主要原因。
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73项,注册规模1028.30亿元;去年同期,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104项,注册规模1742.68亿元。可见,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同比下降了约41%。
对此,该负责人分析称,今年年初,原保监会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的严格管控,对显现资金投资不动产进行了窗口指导,对市场产生影响的关键几点规定如下:
第一,不动产项目应产权清晰,在建项目应取得四证,已建成项目需取得产权证。据保险资管人士反应,该条规定使得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设立难度大增,不动产项目在融资阶段全部取得四证的难度非常大。
第二,要求不动产项目的增信方式与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保持一致,免增信原则已不适用。鼓励发起设立具有抵押增信的不动产债权计划。
第三,做实资金监管,严查资金用途。新规要求,资管机构应与商业银行、担保方、融资主体、项目方签订《专项资金监管协议》,设定资金监管条款。明确资金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并需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资金划转路径。
可见,保险资管协会对不动产类债权的注册要求明显提高,一些硬性指标要求导致只有比较干净的、达标的债权计划才能注册出来,导致保险资管债权计划中的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规模显著下降。
从保险资管产品的结构来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是两大主体,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大滑坡也导致保险资管计划整体注册数量和规模的下降。
政策暖风吹热
基础设施债权计划
与之相反的是,今年前11个月,保险资管公司设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100项,注册规模2399.86亿元;去年同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70项,注册规模2095.45亿元。可见,前11个月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同比上升了14.5%。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受到下半年政策暖风的影响,一些西部等偏远地区的基建类项目规模较大,相继获得了注册。8月份,在监管释放宽信用信号,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等背景下,前期报保险资管协会的基建项目获得大规模通过。11月份,受社融增速较低、国内经济承压,基建补短板的影响,注册规模再次出现井喷式增长,下半年注册规模占全年的67.30%。
“明股实债”道路不通
股权投资计划仅两例
在保险资管产品计划中,股权投资计划一直占比低,而今年前11个月更是低至仅有2个项目,仅55亿元的规模。去年同期,保险股权投资计划11项,注册规模488.50亿元。今年股权投资计划的同比降幅高达88.7%。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方面可能受市场上的投资者偏好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受相关政策的影响。该人士指出,根据财政部4月份下发的“23号文”,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禁止以“明股实债”的方式为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建设的国有企业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叠加原保监会在今年年初下发的《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禁止保险资金以“明股实债”形式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未来发行设立该类型的股权投资计划模式将终止,该类产品后续无法再通过监管审批。这些政策变化也导致股权投资项目设立难度加大,新设立的相关项目必须回归股权投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