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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便利化转向自由化 专家解读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法治保障

2019-08-13 21:3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8月13日消息(记者唐奇云)“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法治保障研讨会”昨天(12日)下午在上海财经大学法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吸引到来自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以及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的学者,以及松江区人民法院、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出席参会。

  在开幕式上,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主任郑少华对8月6日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作出了全面的法治解读。他把“方案”概括为“1+6+6”:“其中的‘1’指的是,新片区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公认’这两个字很重要,是指国际公认的自由贸易园区,同时也对标国际公认的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而对于第一个“6”,郑少华认为是“六大自由”,包括“投资、贸易、金融、人员、运输自由以及网络信息或者数据的便捷流动”;第二个“6”是“六大保障”,包括“管理、风险防控、公平竞争、税收、立法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会上,针对主题为“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法治之路”的讨论环节,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和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法研究中心主任龚柏华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贺小勇聚焦“自贸区新片区建设的法治路径”,分析总结了新片区的的历史传承、以及四大特殊性,即国内定位特殊、对标特殊性、管理特殊、产业特殊。“这四个特殊性加在一起,由以前的改革转向开放,由便利化转向自由化,由地方转向国家。”在此基础上,贺小勇提出了建设的两大路径。第一条是从“调法路径”到“创法路径”。不再由全国人大去调整法律,而是由全国人大抽象性地立一个自贸试验区的法律,再把我们的新区包括进去,具体条文就由地方立法。第二条是“综合赋权”改革开放。由国务院下放、委托地方来立法。

  在随后围绕“以法治方法落实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讨论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胡加祥从临港新片区方案的总体评价、改进建议和如何落实三个方面对方案进行解读。首先,他指出新片区方案总体上是贯彻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今后结合上海市发布的实施细则,将更具有操作性。其次,新片区方案中加快发展医疗健康产业、跨境电商和油气产业的提法可能存在区域行业重叠、功能定位不准等问题,值得商榷。最后,胡加祥教授提出新片区建设可以借鉴新加坡先进经验、利用保税功能吸引高端研发机构和先进制造企业入驻、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社会力量等方案落实建议。

  “从2013年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到现在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反映出对自贸试验区探索内容和要求的进一步具体化、清晰化,从法治角度而言,其本质体现了对企业友好型法治环境的需求。”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所谓“企业友好型法治环境”,是基于企业的需求导向而提供的法律制度供给,政府的职能也应重在公共服务,通过公共服务提供对企业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新片区总体方案落实的法治路径的核心即在于:从以监管为核心而构建的法律关系为主,转变为以合约为核心而构建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主,来调整新片区在进一步开放过程中的各类行为和活动。

编辑: 林馥榆

由便利化转向自由化 专家解读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法治保障

)“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法治保障研讨会”昨天(12日)下午在上海财经大学法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吸引到来自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以及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的学者,以及松江区人民法院、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出席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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