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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四分类”可行,关键要家喻户晓

2018-12-08 13:50:00来源:解放日报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在虹桥街道举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

   “四分类就不要动了,大家已经分得顺手了,不要随意变化。”78岁退休教授夏云龙是来自长虹小区的听证陈述人,他认为,分类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关键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不少听证陈述人认为,干垃圾和可回收物的界定有点模糊。来自国际广场小区的张忠良表示,有些干垃圾就包括可回收垃圾。听证陈述人钱亮提出,分类的内容最好不要重复和交叉,如果出现重复和交叉,建议合并。一些听证陈述人建议对容易搞混的垃圾进行梳理总结,并加大宣传,比如榴莲是湿垃圾,榴莲壳是干垃圾;小骨头算湿垃圾,而大骨头是干垃圾。

   听证陈述人钱亮所在的国际花园小区,原来每个楼层都有垃圾桶,但小区里没有垃圾箱房,实施垃圾分类以后,将垃圾箱房迁到了车库里,“有业主提出,原来物业提供每个楼层收集垃圾的服务,转到车库后,原有的服务没有了,立法决策能否把这些特殊情况考虑进去?”

   “目前街道是有大件垃圾投放点的,但小区里一旦有了床垫等废旧家具,两三个就会堆满,所以只能零散堆放。”听证陈述人陶兰建议,在小区外设一个公共区域单独设置大件垃圾的堆放点,累计到一定量后可以统一回收,这样也可以缓解小区的压力。

   在钱亮看来,应该由专业公司做大件垃圾这个工作,建议扶持鼓励这些企业发展。

   听证陈述人何新华说,目前大件垃圾产生后,老旧小区的运输是托底运输,不需要付费。商品房小区由物业负责这方面的费用,他建议政府加大运输方面的投入。(记者 王海燕)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到居民“家门口”进行生活垃圾立法听证 垃圾“四分类”可行,关键要家喻户晓

编辑: 韩晓余

垃圾“四分类”可行,关键要家喻户晓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在虹桥街道举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 听证陈述人何新华说,目前大件垃圾产生后,老旧小区的运输是托底运输,不需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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