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宁弃万元收入,也不选“以房养老”,只因老人们担心这三点

2018-08-23 11:17:00来源:老年之声

  把自家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同时还能继续住在房子里,这种养老方式,您会选择么?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事实上,自2014年7月试点至今,“以房养老”在北上广等城市的开展成绩并不理想,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签约保单201单(141户),累计承保的只有139单(99户)。试点四年为何“以房养老”依然热不起来?

  高房价城市 老人更愿抵押

  这种俗称“以房养老”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然而,从投保数据看,尽管已推行了4年,但“以房养老”试点的效果并不如最初预想中的好。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四座首批试点城市中,北京地区签约47单(30户),累计承保43单(28户)。

  幸福人寿反向抵押养老办公室负责人陈磊认为:“首先是北上广老人观念到位,更主要的原因是房价的支撑。”

  陈磊介绍,房屋本身的价值再结合使用年限、老人性别(女性更为长寿)、身体健康等状况,决定了老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同样一套市区中心50平方米的商品房,北京和武汉房价相差很大,房价低的城市,可能反向抵押领取的养老金不如在当地出租。因此,即使是目前推向全国,可能对此感兴趣的家庭也是集中在房价较高的城市。

  以北京为例,2014年,北京投保人康先生将名下一套8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房子办理了幸福人寿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这套房子评估为300万元左右,根据合约,康先生和老伴每月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9100多元的养老金,再加上两人原本的退休金7000多元,每月可供花销的金额就是16000元。

  固定养老金 享受不到房屋增值

  尽管在保险公司看来,一线城市的房价高,“以房养老”能够支撑较高的养老金,可对于许多老人来说,他们仍然担心每月发的养老金不够”。

  今年83岁的北京老人刘先生,就曾在两年多前瞒着儿女咨询过“以房养老”的政策。当时,工作人员给出的大致金额是:100万元的房产,如果投保人是60岁的男性,未扣除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每个月能拿到的养老金是2514元。如果投保人是60岁的女性,未扣除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每个月能拿到的养老金是2082元。当然,老人年龄越大,养老金的金额越高,80岁的男性老人,100万元的房产,未扣除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每个月能拿到的养老金是5989元。

  “如果单看这个数字,再加上我和老伴儿本身就有的7000多元退休金,每月生活是足够的,可关键是,这个养老金金额是一个固定数字,并不会随着房产价值的增长而随之增加。”刘先生觉得,房屋的评估值是以办理当时来计算的,假如第二年、第三年房价涨了,可他依然按照合同之初所得的评估值计算出的数字领取养老金,感觉有点亏,因为自己就享受不到房屋增值的好处了。

  此外,刘先生还说到:“还有一点,‘以房养老’后我的房子就抵押给保险公司了,万一过个两三年,哪天我得个大病急需用钱,养老金肯定不够,房子我又不能说卖就卖,这可怎么办?总感觉像是把钱放在银行存定期,时间越久,贬值越快。”思前想后的刘先生在两年前最终没有选择“以房养老”,而是决定先在房子里住着,等到哪天急需用钱了,直接将房子卖掉,拿房钱踏实地去找一家养老院养老。

  在对“以房养老”的吐槽中,觉得每月发的养老金累计不及房子总价值,是较为集中的一种声音。有人以上海的“以房养老”个案算过账,60岁的老年夫妇将市值375万元的房产去做“以房养老”,按户口每个月固定领12850元的养老金。假设老人领取10年后去世,他们可以领取154.2万元养老金;假设老人领取20年后去世,他们可以领取308.4万元养老金;只有老人领取30年,才能超过当初的房屋市值,领到462.6万元养老金。

  其次吐槽就是,房子抵押后老人觉得自己没着落了。“如果是没有子女的老人,万一得了大病又报不了,能迅速得到救命钱就只能靠卖房或抵押房产了。所以只有一套房子的话还是尽量不要抵押出去,多套房子可以抵押一套当作投资。”没有儿女的老人张女士说到,自己这辈子就攒下了这么一套房,周围的人都说,一旦抵押了出去,她就不能随意处置了。

  家庭伦理观念 也导致市场遇冷

  除了房价因素外,幸福人寿反向抵押养老办公室负责人陈磊指出,家庭伦理观念是造成“以房养老”推广难的另一个原因。从目前签约家庭看,失独、无子女、空巢老人比较青睐这个产品,而一些有子女的老人则会受到各种阻力,很多时候子女作为继承人并不愿意让父母去抵押房产。

  陈磊说到“这个产品,首先要老人指定一个房产继承人,这个继承人同意后才能实施。公证处要求继承人到场,签约环节中补充协议上也要三方签字。继承人则要承担老人死亡后报案、处置房产等环节。”此外,他还表示保险公司不能单独处置房产。在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要先将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再与其一起卖掉房子。保险公司优先收回债权部分,其他增值部分归继承人所有。如果当时房价下跌了,老人足够长寿,最终卖房子的价钱不抵养老金本息,则额外给付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助理王国军也表示目前老年人及保险公司对“以房养老”保险的兴趣都不高,供求双方都没有“热”起来。一方面,监管部门几乎将所有的风险都让保险公司扛,保险公司风险大,收益又难说,自然兴趣缺乏;另一方面,老百姓对“以房养老”不够了解,这也是造成“以房养老”缘何频频遇冷的关键原因。

编辑: 孔明

宁弃万元收入,也不选“以房养老”,只因老人们担心这三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