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企业“跑腿”变政府“跑腿” 大连推行重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

2018-12-26 11:30:00来源:辽宁日报

  作为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大连市在投资项目集中并联审批的基础上,从现在起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变企业“跑腿”为政府“跑腿”,进一步提升大连公共服务品牌形象,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

  根据新出台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重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大连市全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均可委托代办。重点代办民资、外资项目以及中央、省直单位投资项目。具体代办范围由各区(市)县根据投资额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这一《实施意见》,符合代办范围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后,由指派的代办员负责代办相关审批事项。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单位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窗口受理代办项目后,指派代办员在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实施审批代办制度,大连市着手组建代办员和专办员队伍。其中,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建代办员队伍,原则上不少于5人;各级审批部门负责组建专办员队伍,每部门原则上不少于2人。代办员和专办员数量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此基础上增加。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区(市)县政府所属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设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单位的委托代办申请。

  按照要求,代办员的主要职责包括: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审批流程,按项目实际情况协助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指导填写各类表单,并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服务窗口办理;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协调,及时掌握代办项目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做好与相关审批部门专办员的沟通工作,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为保证实施效果,大连市营商办对代办员和专办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各地区、各部门的审批和代办服务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依据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记者王刚)

编辑: 郑皓月

企业“跑腿”变政府“跑腿” 大连推行重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

作为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大连市在投资项目集中并联审批的基础上,从现在起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变企业“跑腿”为政府“跑腿”,进一步提升大连公共服务品牌形象,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