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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大病保险 专家称筹资能力可持续发展是核心
2012-09-23 18:37   来源:光明网    打印本页 关闭
    

  【本周聚焦】六问大病保险

  编者按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根据发改委网站数据,这部分人数达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左右。

  大病保险能否堵住全民医保的“短板”,如何确保其平稳落地,可持续发展?如何惠及更多民众?都是各界关注焦点。

  1 《意见》没规定“大病保险”中“大病”范畴。对“大病”范畴应如何界定?

  2 《意见》中规定,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个人不增加缴费。在人口老龄化加剧情况下,如何保证大病保险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3 如何保证大病保险惠及更多人群?“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能否调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热情?

  4 对于大病保险全国范围跨地区转移支付,目前实施条件是否成熟?

  5 大病保险如何平稳“落地”,可持续发展?未来应如何更好的完善?

  6 在推进新医改过程中,此次大病保险的价值和意义何在?( 王瑜 实习生 尹晓鹏)

  【专访】筹资能力可持续发展是核心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 王杉

  大病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筹资能力的可持续发展。国家需营造商业健康险公司生存的政策条件,一方面建立全民个人健康档案,规避逆选择风险;另一方面建立防止道德风险的监督机制。实现跨地区转移支付会否影响筹资水平较低的医保系统,值得研究。

  1.您对“大病”范畴的界定如何理解?

  答:大病的概念是相对的,比如阑尾炎的症状,具体操作中有些人若有并发症可能需要花的费用会更多。因此,我理解大病保险主要是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有能力多支付的那部分钱。这部分钱应与筹资能力和水平直接相关。因此,大病的范畴不固定,可能随着筹资能力的变化和时间推移而变化。

责编:杨雁霞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