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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优先考虑20个大病与大病保险衔接

2012-09-18 07:08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我要评论 

  本报记者 刘涌 北京报道

  “作为卫生部来说,因为前期已经开展了大病的新农合工作,所以衔接上的就是优先考虑这20个大病,但是会更进一步尽快扩大它的范围。”在9月17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副部长刘谦谈及新农合与“大病保险”衔接时表示。

  此前,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于8月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度上两项重要突破引人关注:一是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再一个是利用城乡居民、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据本报了解,目前,由卫生部主管的新农合已经开展包括20个病种在内的大病医保,今年4月份还专门出台意见,鼓励商保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刘谦表示,新农合与大病保险同时委托商保机构经办,更有利于提供一站式服务。

  针对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大病保险政策的出台是制度安排的必然趋势,因为新农合的筹资水平还在不断提升,并且缩小地域水平的筹资差异,提高统筹层次也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

  搭建商保机构的平台

  医改“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管办分开原则,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目前,卫生部主管的新农合以及刚刚启动的大病保险,均开始尝试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来经办。

  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已经覆盖了140个县市区,主要是集中在东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

  刘谦表示,通过试点地区的实践可以看到,商保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和经办适度的分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新农合基金的监管能力和统筹层级的提高;有利于方便参合人员,并利用商保机构的网络实现异地结算。

  大病保险同样采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形式,主要也是基于商保机构的专业水平、服务网络、经办效率等长处。

  就未来医疗保险的发展趋势而言,刘谦认为,医疗保障不可能完全依靠一个政府主导的基本医保来解决问题,用

  商保机构这个平台,也有利于基本医保和非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

  但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的经办,仍然引起一些质疑,主要是商业保险是否会通过经办业务进行谋利。

  对此,刘谦特别进行了说明:商保机构经办服务不是新农合政策和制度的变化,只是经办方式的变化;大病保险也仍然属于基本保障的范畴;而且新农合的资金依然是封闭运行的,经办服务的商保机构的利益跟新农合基金是没有关系的。

  陈竺则表示,参与新农合经办的商保机构只能是保本微利,而且它的经费实际上是由政府另行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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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中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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