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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类大病纳入保障救助范围 乳腺癌肺癌等在列
2012-09-05 17:15   来源:新华网    打印本页 关闭
    

  核心提示

  9月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印发,根据安排,我区今年确定25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其中,20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范围,分别是推进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关键词:大病保障

  纳入保障和救助范围

  20类大病患者减负担

  今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我区制定了今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5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医改,保证群众病有所医。

  以往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居民,患了肿瘤等大病无异于压了一座大山。今年,广西将全面推行20类大病保障和救助,解除患者的经济负担。另外,我区还将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又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大病保险保障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这一新要求,有望缓解大病报销比例低的状况。

  关键词:救助

  低收入重病患者及老年人

  政府资助其参保获得救助

  此前,我区的医疗救助范围为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根据《工作安排》,救助范围将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有关部门将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这也意味着,低收入家庭的重度脑中风病人、重度残疾人及经济困难的老人,将获得医疗救助。且救助水平在不断提高,即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

  另外,我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款,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解决无费用负担能力和无主病人发生的应急医疗救治费用。

  关键词:医保

  巩固推进群众参保

  减轻患者住院负担

  《工作安排》提出: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保率巩固并提高到96%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

  今年,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290元以上。据了解,以新农合为例,2010年的人均筹资达到了150元,2011年为230元,人均筹资每年都在提高。

  同时,还要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责编:杨雁霞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