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修巡回审判两起滥伐林木案

2018-07-30 17:34:00来源:央广网江西频道

  央广网九江7月30日消息(徐红波 袁骏生 周曙光)7月25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柘林湖国有生态林场附坝分场公开审判两起滥伐林木案件。庭前两被告与柘林湖国有生态林场附坝分场签订了委托造林协议书,均缴纳生态修复基金并委托第三方在柘林湖生态林场进行补植复绿以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植被。此次巡回审判为永修县设立补植复绿司法实践基地成立以来,首次在该基地开庭审理滥伐林木案,为当地群众呈上了一堂生动的林业生态保护普法课。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厉某于2017年4月和11月,在办理部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分别在三溪桥镇三溪桥村草港组潘家山山场和柘林镇易家河村河头组张家岭山场超许可证采伐杉树蓄积量37.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结合被告人厉某有滥伐林木的犯罪前科,但其系自首,且已退缴违法所得,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生态修复,积极缴纳生态修复基金等情节,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厉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胡某2017年10月,以帮助山主清理山场和造林为名,以获得所伐林木为报酬。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砍伐三溪桥镇杨垅村附坝组“马家垅”山场阔叶树和杉树,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结合被告人胡某有自首情节,且已上缴违法所得、补种了林木,签订委托造林合同以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植被等情节,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编辑: 王一凡
关键词: 永修;法院;滥伐林木罪

江西永修巡回审判两起滥伐林木案

7月25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柘林湖国有生态林场附坝分场公开审判两起滥伐林木案件。庭前两被告与柘林湖国有生态林场附坝分场签订了委托造林协议书,均缴纳生态修复基金并委托第三方在柘林湖生态林场进行补植复绿以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