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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促执行,案结事了促和谐

2018-01-22 11:47: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1月22日消息 2016年1月23日16时50分左右,李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与同方向廖某驾驶的无牌三轮车发生碰撞后,廖某驾驶的无牌三轮车又与方向路北侧的行人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责,杨某无责。事故发生后,双方协调无果,杨某遂起诉至确山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4577.32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送达给李某。考虑到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能够有效避免执行阻力的出现及更加快捷、高效的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仅能优化司法资源的利用率也有利于双方日后继续相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执行法官决定尝试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经过交谈,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主要因事故责任及赔偿标准两方面产生争议。执行法官尽职尽责,前往交警队数次,调取事故视频资料反复观看,查阅相关资料,证实事故认定的准确性。因此,执行法官以此为突破点,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两家情况,最终打破了双方之间的“藩篱”。被执行人主动将全部执行案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双方握手言和。此案顺利执结的同时,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效率,而且节约了司法成本,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通讯员 康熙)

编辑: 叶远

以调解促执行,案结事了促和谐

此案顺利执结的同时,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效率,而且节约了司法成本,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