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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天津14户居民因涉嫌“窃电”被停止供电 第一督查组现场督查

2019-09-08 10:1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9月8日消息(记者陈庆滨)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自9月2日国务院第一督查组到达天津后,督查组“放管服”等六个小组立即与相关部门对接,争分夺秒开展督查,同时对前期发现的线索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暗访核实。

  近期,天津奥城商业广场部分居民向督查组反映,自己不知什么原因被供电部门认定为“窃电”,电力部门强制摘除电表、停止供电,群众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对此督查组展开现场督查。

  据天津奥城商业广场17号楼的住户刘女士(化名)向国务院督查组反映,今年8月22日,正在上班的她突然收到邻居发给她的一条信息,说她家门上被贴了一张窃电通知单,通知单上称刘女士涉嫌窃电,因此电表被摘除,并被停止用电,如需恢复用电,需向国网天津城西供电公司联系。刘女士说:“我赶紧请假过去。过去之后,那边二话没说,就直接带我去五楼交罚款。我问交什么罚款,我说我什么都没有做呀,什么都不知道,他说今天来了很多人都说什么都不知道,上楼之后给我算,说什么电费交罚款一共是两万六千三百零三元。”

  刘女士表示,自己2018年9月才刚刚通过二手房交易购买了现在的住房,住了还不到一年,却要被罚2万多元的电费,自己非常不认可电力公司的处罚行为及处罚金额,拒绝缴纳罚款。因此,从8月22日起,她家里一直处于停电状态,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刘女士表示:“我现在已经一个多星期没有电用了,天天都是用凉水洗头,家里晚上都是黑的,天天点蜡烛。”

  为何刘女士被认定为存有窃电行为呢?据刘女士介绍,电力公司表示在她家电表下方发现了一根导线,致使电流不经过电表直接输出,所以被判定为存在窃电行为。“说我电表下面被装了一个黄色的电线,我也不太懂,这不是我装的呀,我不知道怎么会在上面,我用电什么的都好好的。我每个月都不定期地交电费,一直在交电费。”

  据刘女士反映,在天津奥城商业广场17号楼和她遇到同样情况的一共14户居民。针对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国务院第一督查组工作人员首先来到城西供电公司,以群众身份咨询奥城商业广场17号楼被摘除电表的事情,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摘除了14块电表,如果对窃电行为有异议,居民只能向公安报警。工作人员说:“您要是感觉这是别人给家里窃的电,您得证明这东西不是自己弄的。所以您打110,警察给您追这个东西,您得开出来证明,证明这个跟您没有任何关系。”

  我国《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按照此规定,天津城西供电公司可以停止向涉嫌窃电的用户供电。但如果居民不认可自己“窃电”,又无法自证的情况下,用户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为此,督查组工作人员来到天津城西供电公司营销部,就群众反映的问题与城西供电公司座谈。公司营销部副部长陈胜斌表示,公司此前已经了解到奥城商业广场14户居民的诉求。考虑到大部分业主都是刚刚购买的二手房,公司决定只追究居民搬入后到目前的电力损失,搬入前的罚金不再追究。陈胜斌说:“一般基于这种情况,有证明证实窃电行为不是你做的,我们一般的处理原则就是你把不当获利的电力损失补上,不涉及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处理。”

  城西供电公司表示,按照这一原则,近期已陆续与大部分住户达成协议,并已经开始恢复供电。当天晚上,督查组再次联系刘女士,刘女士表示,电力公司确实已经表示将为其安装一块临时电表,然后根据后两个月用电情况,计算刘女士自去年9月份搬入奥城商业广场后一直到目前的电费总额,再去掉已经缴纳的电费,刘女士只需补交这个差额即可。对这个解决方案,刘女士表示认可。督查组工作人员建议,在执行规定、裁定窃电时,供电公司应进一步细化程序,完善流程,切实从用户角度出发,更加合理界定和处理窃电行为,真正为用户做好服务。

编辑: 戚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