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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嫌犯律师承认杀人 家属律师:是其逃脱死刑的策略

2019-06-13 17:2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3日消息(记者王宗英 马欢 张筱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当地时间12日,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被绑架致死案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皮奥里亚联邦法庭进行了开案陈词,标志着案件审理在案发两年后终于进入定罪阶段。

  在当天的庭审当中,辩方承认了章莹颖遭嫌犯克里斯滕森杀害。但是,章莹颖家人的律师王志东今天(13日)中午在接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采访时强调,这并非代表嫌犯认罪,而是其寻求逃脱死刑惩罚的策略或者伎俩。

  12日是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被绑架致死案进入定罪阶段的第一天。当天,美国联邦助理检察官米勒首先代表检方作陈述。章莹颖家人的律师王志东表示,检方的开案陈词持续了大约40分钟的时间,对嫌犯克里斯滕森实施犯罪的全部过程进行了非常详细地描述。由于在无罪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全部在检方。检方将在此后对被告的犯罪细节作出证明。

  王志东说:“罪犯的犯罪细节极其残忍,令人发指。但是这些开案陈词并不是证据本身。在今后的日子里,会有检方的证人、证词对每一个细节作出证明。”

  根据伊利诺伊州当地媒体的报道,助理检察官米勒在开案陈词中透露,案发当日,被告克里斯滕森假扮成卧底警官,说服章莹颖上车,并将其绑架回公寓,对其进行强暴。随后,他在浴缸中刺伤了章莹颖,接着使用棒球棍打破其头部,掐其喉管约10分钟,令其窒息,再对其实施斩首,最后弃尸他处。整个过程中,章莹颖不断反抗、挣扎,试图逃命。他指出,目前,遗骸丢弃的地点尚不明确。  

  在检方陈述后,辩方律师约翰·塔瑟夫开始陈述案件。他开篇即表示“我们承认克里斯滕森造成了章莹颖的死亡”。但他重点表达了嫌犯心理状态异常的情况,包括其婚姻失败、滥用酒精、精神抑郁、童年有着不愉快的回忆等。对此,王志东表示,嫌犯承认杀害章莹颖并不等于认罪,辩方律师还在以无罪辩护的方式为其辩护。王志东说:“作为检察官来讲,他们预料到辩方可能会这样做,而这一点我们实际上是有预期的,因为经常跟检察官沟通。从辩方来讲,他把辩护重点放在力图为克里斯滕森避免死刑,所以他采取了承认他杀人的事实,是他的一个策略或者伎俩。”

  此外,在12日庭审时,辩方还对检方的一些证据提出了异议。其中包括一份由克里斯滕森女友录下的秘密录音,录音显示,克里斯滕森说章莹颖是其杀害的第13个人。辩方律师称,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克里斯滕森对其他人的死负有责任。

  从章莹颖失踪到今天已经过去两年多的时间,然而案件才刚刚进入定罪阶段,这不禁让人发问,美国司法为何如此缓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江溯介绍了这背后的案情以及其制度本身的根源。江溯说:“在美国,陪审团审判就是比较缓慢的,尤其在比较有争议的案件里面。它为什么会这么缓慢?这个案件首先是因为被害人的尸体一直没找到。第二个是陪审团遴选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因为陪审团的成员必须要经过控辩双方同意才可以进入陪审团。而控方和辩方都有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否决陪审员的权利,所以就导致美国陪审团选任的过程极其复杂,以至于(案件)一直持续到今天。美国的这种刑事程序,有时往往会旷日持久,时间会有的时候特别长,持续很多年。”

  江溯介绍,在定罪阶段,陪审团将起到决定性作用。12名陪审员必须一致认为嫌犯有罪,才可判克里斯滕森有罪。不过,围绕陪审团制度本身也一直存在争议。

  江溯表示:“首先一个重大的问题是,为什么一群不懂法律的人能够决定一个人有罪无罪。因为法律的规则是非常复杂的,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一群老百姓就能决定这么专业的问题,所以存在很大的争议。这是其制度本身的设计,但是这是一种不同的司法理念,因为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由专业人士来决定有罪无罪,但是英美法,特别是美国法采取的就是由外行人来决定是否有罪的制度。”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