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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徐水区“20天征地万亩”后续:区委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9-05-12 19:2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保定5月12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中国之声此前关注了河北保定徐水区“20天征地万亩”,部分村民对土地“收储”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称“收储”过程中,存在强迫签字的现象。针对报道反映的问题,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经核查认定,徐水区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土地收储,违反土地承包法实施土地流转。

  去年10月,保定市徐水区政府一天发布5则土地“收储”公告,称将在一个月内“收储”包含雄安新区周边管控区5个村庄在内共17个村庄的耕地,目的是为建设植物园、中小企业园、华讯天谷等项目。部分村民对土地“收储”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称“收储”过程中,存在强迫签字的现象。村民说:“不愿意不行,征也得征,不征也得征,不卖不行。”

  针对徐水区“名为土地收储,实为土地征收”的做法,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应称,作为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徐水区如此大面积地“征收”土地毫不知情。一场突破现行土地管理法规的“土地征收”,也引起一定的争议。

  中国之声记者调查发现,当地政府虽然发布的是“土地收储”公告,但实际操作中却是“土地征收”或者“土地流转”。土地收储、征收和流转,这三者概念完全不同,涉及程序和范围完全是两回事,土地收储是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流转,则是使用权的转让,不涉及所有权。

  对于收储公告,徐水区政府区长李志永此前回应称:“严格意义上来讲,我们不叫土地收储,实际上是以村集体为单位的土地整理或者土地流转。严格地说,还没有到土地收储的程度,政府收储土地收储的是熟地,手续齐全,都已是建设用地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收储,这次流转的土地都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从规划用途来讲,有道路、有公园,也有一些开发用地,那是很正常的,比如这里规划就是商业或者住宅,将来都是要征收的。”

  就报道反映出来的问题,河北省相关部门表示,经核查认定,徐水区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土地收储,违反土地承包法实施土地流转。

  根据审查调查事实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责成保定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保定市徐水区委、区政府向保定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此外,河北省还对保定市部分县(区)项目违法建设违规收储土地问题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保定市副市长张志奎,负责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不正确履行职责,其分管部门对下级工作指导、督查不到位,致使徐水区、满城区和涞水县发生的违规收储土地、违法建设等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整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保定市徐水区委书记苏树锋,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违规开展土地收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保定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通报还称,保定市徐水区已对发布的土地收储公告、实施方案、“征地协议”予以作废,片区周边房地产项目违规建设、违规销售问题已依法处罚整改到位。不过,在记者今天采访中,部分村的村民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新的《自愿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承诺书》,其中写到“因为我们家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回村民委员会”。有村民说:“不签就不给打养老保险,反正就以各种名义。”

  另一些村的村民给记者发来了盖有镇政府公章的关于《土地租用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修改此前协议中的部分内容。村民反映:“补充协议盖上镇政府的章,我们老农民也不知道可以不可以,以前的土地协议我一看,我不签字,我说我要求谁征地谁给我签协议,政府领导说我不懂。”

  土地征收工作究竟有没有整改到位?后续怎么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