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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不赔付、投诉无渠道 快运物流纠纷陷维权难窘境

2018-11-24 16:4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24日消息(记者李行健)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年5月1日,《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飞速发展的快递行业逐步走上正轨,送货不上门、损毁不赔付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得到遏制。但是,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要区分“快递”和“物流”并不容易。按照我国《邮政法》的规定,快递运输的包裹重量不超过50公斤,任何一边尺寸不超过1.5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3米。

  在实际操作中,“物流”和“快递”业务范围多有重合,同为关系到千万消费者权益的“物流”行业,却陷入维权困难的窘境。近日,多地消费者向中国之声反映,物流企业“店大欺客”的现象屡屡发生。快运物流公司究竟该由谁监管?

  2017年10月,无锡市民张先生从河北沧州定制了一块题字商店门头,打算通过德邦物流发回无锡市。发货时,德邦物流工作人员称门头容易损坏,建议张先生定制木箱,并额外保价3000元,但去年10月11日张先生收货时发现,原本用于保护货品的木箱铁钉,直接钉穿了货物。

  张先生说:“当时送给他包装的时候,德邦的人说了,这个要保价,还要额外打一个木箱。当时就在现场他给我做了一个木箱。他把木箱敲的钉子直接穿透到亚克力板上面了。运输的时候又动,门头里面全部都坏掉了,划痕、凹陷,皮都刮掉了。”

  张先生要求德邦物流按保价3000元进行赔付。但德邦物流虽承认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坏,却不肯按照保价额进行赔付。直到一年多后的今天,张先生仅收到德邦物流赔付的180块钱。“一百八十块钱是什么呢?德邦也没说,就说是赔付给我的钱。我保价的是三千,赔我一百八?这件事情一直拖到今年,他们一个经理问我,说公司就赔一百八,你要就给你打过来,不要就算了。就在上上个月,他们偷偷给我打了一百八十块钱。”张先生说。

  损毁不赔付、投诉无渠道,这样的维权难事件并非个例。从事进出口贸易行业的顾女士,今年8月20日通过百世快运,收到了来自广东省发来的4箱商品,顾女士告诉记者,收货时她发现,商品运输外包装严重损坏,她立即表示,要先验货才能签收。百世快运送货人员则表示,不签收不能验货,并承诺,如果拆封后发现货物有损坏,可以正常理赔。顾女士签收后发现,货物内多件商品损坏,损失超过一千元。没想到,刚刚还承诺“有破损可赔付”的物流工作人员突然“变脸”,称“签收即代表收货人承认外包装完好”,随即离开现场。

  此后,顾女士多次拨打百世快运总部客服、发件和收件点部电话要求理赔,均被以“快件为正常签收”为由,拒绝理赔。

  随后,记者分别联系两家涉事快运公司客服部门,德邦物流表示,对无锡的张先生货损事故责任已经无法查询;百世快运工作人员则答复称,顾女士的运单是正常签收,不予理赔。

  在实际操作中,“物流”和“快递”业务范围多有重合。针对张先生的投诉,记者向当地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反映情况,但得到的答复是,邮政管理部门只负责监管快递行业,对于快运物流业不做监管要求,也无法受理相关投诉。

  无锡市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说:“如果是快递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受理和调解,但是对于物流件,我们不受理也不能调解。因为目前物流件没有一个具体的监管部门,消费者维权确实也比较困难,还是建议先跟物流公司的客服进行联系,让他们帮助协助处理。如果实在不处理,或者对处理不满意,我们也建议消费者走其他途径,例如尝试司法途径维权。”

  无锡市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还表示,一个运输货品究竟是快递件还是物流件,受不受《快递暂行条例》监管,主要靠承运公司自行申报,消费者应甄别后再选择。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