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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调研涉家暴案件:家暴所涉人员范围现扩大趋势

2018-11-22 17:1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2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家庭暴力一直是部分家庭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家庭暴力更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到来前夕,北京二中院对近三年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法院会依据哪些证据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家庭暴力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有何影响?

  北京二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韦女士与赵先生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感情失和。韦女士起诉要求离婚,赵先生同意,他们的争议是女儿的抚养权。

  民六庭副庭长刘洋对这起案件的审理记忆犹新。刘洋说,男方为了证明自己具备抚养女孩的条件,出示了自己的收入证明等一些对他来说比较有益的经济条件的证明。女方为了证明对方不具备或者不应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她提供的是男方所写的三份保证书。

  赵先生没有想到,三份他亲笔签名的保证书的证明力,在争取女儿抚养权的过程中,超过了盖有公章的收入证明。刘洋介绍:“第一份里边提到了自己多次饮酒驾车屡教不改,而且因此曾经有过打骂生气,说以后保证不再犯。第二第三份保证书里边都涉及了对女方曾经有过殴打的行为,道歉以及认错的这样一些内容。我们就认为,男方确实有过家庭暴力行为,以及包括他的饮酒驾车等,对他个人的诚信以及个人的守法意识,我们还是持质疑态度的,所以最终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我们更多地考虑了家庭暴力这个因素,最终判决孩子由女方来抚养。”

  审判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呢?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汪女士与章先生在家中发生争执,后汪女士赴医急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记录显示汪女士头皮血肿,头皮裂伤,头外伤后神经症反应,多发软组织损伤,经鉴定她的伤情为轻伤,而章先生声称是夫妻拉扯时摔伤的。后因“双方供证不一、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公安机关未认定章先生故意伤害事实。汪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后,北京二中院二审判令章先生给付汪女士二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官李倩分析:“被施害一方的陈述与她身体的多处伤情都是吻合的,她数次描述的具体发生争执时,对方的动作细节,多次陈述都是一致的,而男方反而不断加入新情节,不断对对应的伤情加入额外的客观因素,使得他陈述的可信度比较低,从最终伤情的结果看,我们也认为这与一般夫妻间一时吵架生气有一定推搡的程度是完全不相匹配的,所以我们最终认定,这个完全能够认定为家庭暴力,并且支持了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

  刘洋介绍,2016年至今,北京二中院以判决方式审结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纠纷二审案件共计52件,经审理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占比33%,认定诉讼主张成立的各类案件总体比例呈上涨趋势。刘洋表示,其实对于司法实践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好的现象,也就意味着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社会发展进步中,大家的维权确实得到了支持。

  但是家暴所涉及人员范围的扩大引起了调研人员的注意。刘洋介绍:“家暴所涉及的人员范围分布有了蔓延的趋势,这是比较令人堪忧的。比如以前涉及家庭暴力,大家首先会想到是对他(她)的配偶,但是现在我们统计发现,也涉及了其他的家庭成员,比如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是同居伴侣。实施家庭暴力的方式除了进行殴打,还有冷暴力、精神暴力,以及性暴力和比如驱赶配偶,把他赶出家庭容身之处等。”

  法官提示公众要注意留存更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刘洋介绍:“比如手机来往的短信、微信、照片、验伤鉴定的报告,还有公安机关的笔录以及妇联组织介入之后的一些笔录、接待的记录等,特别是公权力机关介入之后的一些相关记录是对你非常有利的而且效率比较高的证据,这些证据要及早提取留存。”

编辑: 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