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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 获刑7年罚款过亿
2011-08-03 17:56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3日)上午,昔日被尊为“股神”,后又被骂为股市“黑嘴”的汪建中,被北京二中院认定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一亿二千五百七十五万七千多元。

  审判长白波介绍,法院认定汪建中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证监会出具的一份《相关证券价格和交易量波动情况的分析报告》。

  白波:证监会出具的《相关证券价格和交易量波动情况的分析报告》可以明显看出他所操纵的38支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在他的网站或其他网站推荐之后,整体上涨明显,包括个股开盘价、当日均价、集合竞价成交量、开盘后一小时成交量都是成倍放大的,另外换手率明显上升,参与买入的帐号明显增多。他一推荐后,大家都跟着买,涨了之后他再卖,简单说就这样。

  法院认定,汪建中利用首放公司和自己个人的影响,利用9个账户55次操纵股票市场,“先行买入、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从中非法获利1.25亿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审判长白波:

  白波:我们认为他的行为完全破坏了三公原则,也就是公开、公平、公证,破坏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管理秩序,使证券价格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而且盲目跟进,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国家的金融体系,造成了社会不稳定,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此前在庭审阶段,汪建中以及他的辩护人都做了无罪辩护,认为自己荐股的行为与其他公司没什么区别。而公诉人陆昊强调,“先行买入、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无异于期货市场“抢帽子”的投机方式,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陆昊:这个案子的宣判标志着用“抢帽子”的交易方式实施证券市场的这种新型的犯罪方法或者手段已经被司法机构认定为有罪,这个判决具有一定的判例示范作用,可以说是对其他证券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警示,同时也表达了我们司法机关,对于维护国家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中小股民利益的决心。

  庭审后,汪建中表示不服判决,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上诉状已经写好,将上诉到底。”与此同时,法院表示,已经开始受理股民对汪建中提起的民事索赔诉讼。

  毋庸置疑,本案的判决结果对“荐股”这一行业有重大影响,同时也提醒广大股民,不要再迷信所谓的“股神”,所谓的“点股成金”背后可能就是重重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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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曾灵华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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