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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状告汪建中一审被驳回 原告表示将继续上诉

2011-12-17 08:50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12月1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汪建中曾被誉为中国股神,但现在却是中国最出名的黑嘴。2006年至2008年,汪建中利用自己"股评人"的身份,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方式操纵市场,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今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一审判处汪建中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1.25亿余元。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法院做出"汪建中案"一审判决的当月,一位姓王的股民称,因误信首放公司的证券投资咨询报告,造成亏损额共计10万余元。王姓股民认为,首放公司、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给自己成了巨大的投资损失,对方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现在,首例股民告股市黑嘴汪建中索赔案有了答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股民王先生索赔十万多元损失的诉求。既然汪建中已经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25亿元,法院为何最后还是驳回了原告王先生的主张?当事人对判决是何态度?

  原告主张,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间,因为浏览汪建中发布的"掘金报告",陆续买入报告推荐的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股票,并听信报告,一直持有万科A,才亏损10万多元,但是法院认为原告证据不足。

  法官申小琦: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之间,同期还有其他证券公司在互联网上推荐"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股票。王永强自1998年即从事股票投资活动,股票交易频繁,自2007年5月到2008年4月间其对涉案三支股票进行多次短线交易,其中亦也盈利情况,王永强没有证据证明其实受到首放公司发布的"掘金报告"影响而进行上述股票交易。

  法院这个驳回理由显然是认同了汪建中代理律师高子程的观点。

  高子程:在汪建中推荐这些股票的同时,还有很多咨询机构也推荐了,你根据什么说因为看了我汪建中的这些报告你才买了这只股票呢?

  法院认为,买卖股票系投资行为,投资本身就存在盈亏风险,股票的涨跌受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大盘指数等因素影响。

  申小琦:2007年10月开始,我国股市进入下行通道,王永强投资"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股票产生的损失,现无证据认定与首放公司、汪建中操纵行为具有直接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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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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