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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答记者问

2019-03-13 07:4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 丁飞)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昨天(12日)下午举行记者会,最高法及地方法院负责人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2019-03-13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已经如期实现。经过这场攻坚战,执行工作发生了哪些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分析,主要变化包括构建了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清理了一大批历史性积案,大力推进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破解执行中的“四大难题”。

  刘贵祥:建立了覆盖全国、覆盖基本的财产形式,四级法院干警都能统一适用的、网络化的财产查控系统,将各种财产形式一网打尽,从而破解了查人找物难题。推进了信用惩戒体系,出台失信名单制度,构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人人喊打”的局面。

  刘贵祥进一步分析,传统司法拍卖受到“权利寻租”、“暗箱操作”等质疑,网络司法拍卖解决了财产变现难的问题。

  刘贵祥:我们这几年光给当事人节约佣金205亿,从开始网拍之后,我们在拍卖环节的投诉率微乎其微,违法违纪目前几乎是零。

  刘贵祥说,历史性案款960亿全部清理发放,借此基础上建立了“一案一账号”的长效机制。

  刘贵祥:法定期限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实际执结率90.4%。这三年我们执行案款,也就是装到当事人口袋里的真金白银4.4万亿,同比增加了71.2%。由于执行环境的变化,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

  针对如何处理好曝光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江西省高院院长葛晓燕表示:“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往往就处处受限。然而,只要失信被执行人一旦履行了法定义务,这个平台立即对他的失信名单信息给予屏蔽,相关的联合惩戒措施也同时解除。”

  针对涉民生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如何善意执行,让民生保障权益得到最大化。

  福建省高院院长吴偕林:福建莆田中院曾经执行过一个“正鼎地产”的系列执行案件,通过善意执行,让一个“烂尾楼盘”变成了“黄金楼盘”。盘活了40亿的楼盘,发放了农民工工资1亿多元,解决了3452户业主产权证办证风险问题。

  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举全院之力攻坚执行,属于非常时期非常之举,这种状态是否可以持续,攻坚之后,会不会又回到原来的状态?

  刘贵祥:在攻坚“山头”的时候,同时在做艰苦的“铺路架桥”的工作。虽然长效机制建设还任重道远,但是已经初步形成了框架,会越来越好。

编辑: 吴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