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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特区18日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

2019-01-18 14:1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18日消息(记者高艺宁 孙莹)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北京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双方在有关文件上签字。这是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内地与香港商签的第六项司法协助安排,也是覆盖面最广、意义最为重大的一项安排。该安排的签署,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已基本全面覆盖。

  记者了解到,《安排》共31条,对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和判项内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程序和方式、对原审法院管辖权的审查、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规定。《安排》尽可能扩大了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将非金钱判项以及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也纳入相互认可和执行的范围,充分体现了最大限度减少重复诉讼、增进两地民众福祉、增进两地司法互信、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精神。

  杨万明表示,两地商签《安排》,是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实和丰富“一国两制”方针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进一步健全,成就重大、意义非凡,有利于大大减轻两地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有利于进一步节省两地司法成本,有利于为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司法保障,是两地法律人携手为纪念国家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和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献上的一份厚礼。

  杨万明指出,《安排》的签署,是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终点,同时又是两地同仁继续向着更高、更远目标迈进的新起点。

  郑若骅表示,《安排》是继协议管辖案件民商事判决、婚姻家事案件民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有关安排后,两地在判决互认领域签署的第三份安排,在适用范围等方面有很大的拓展,在协助力度方面有很大的提高。同时,《安排》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原则,相对于国际公约和两地给予外国司法辖区的协助均有很大突破,为保障两地当事人利益提供了更佳、更优化的司法指引。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有关人士参加签署仪式。

编辑: 王丹蕾

内地与香港特区18日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

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北京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双方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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