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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分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8-12-24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4日消息(记者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昨天(23日)分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8-12-24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一审稿专门规定了客运合同。一些意见提出,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不少新问题,一方面,不时发生旅客霸座、强抢方向盘、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恶劣行为;另一方面,也存在因承运人履行安全运输义务不到位导致时常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承运人通过收取高额挂失补办费的名义变相再次收取票款等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情形。建议对这些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介绍,草案二审稿作出相应修改。

  沈春耀:一是明确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二是明确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昨天提交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沈春耀:有的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参加对抗性较强的体育等活动容易发生受伤等情况,实践中,对伤害由谁承担责任经常产生纠纷,建议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参加者自愿参与这些活动应当充分认识到其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原则上应当由参加者自己承担。确立“自甘风险”规则,对于明确学校等机构正常开展此类活动的责任界限是有利的。

  为此,草案增加规定:“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草案同时明确,活动组织者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 巩盼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