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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亮点解读之一:物权编、合同编

2018-08-28 07:3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 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去年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在去年10月1日施行。在民法总则颁布实施后,民法典各分编编纂工作备受关注。如何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如何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如何完善民事主体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救济制度?此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对此作出回应。接下来的几天,中国之声《新闻纵横》将分别对此进行关注。今天关注物权编和合同编草案。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设置原则

  关于民法典各分编的结构安排及内容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介绍主要遵循基础性、普遍性、稳定性、平等自愿性原则。他说:“对于涉及特定群体、领域的内容,原则上由民事特别法规定;对于民法典各分编的规定难以涵盖和替代的内容,不宜纳入;对于还处于发展变化中、经验还不成熟、拿不准的内容,暂不纳入。”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草案在原定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的基础上,增加人格权编。

  沈春耀介绍,人格权编这一部分,主要是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的权利。

  物权编加强业主权利保护增加居住权专章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物权法,在明晰权利归属、实现物权平等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物权编草案有哪些主要修改的内容?

  物权编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业主到底享有哪些权利?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分析,尤其是城市居民,主要通过区分建筑物来解决居住的需要。因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就越来越重要。它包括了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于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三方面内容。

  实践中,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营利;原来规划的健身场所变成了停车位……针对这些问题,物权编吸收了最高法司法解释的内容。

  沈春耀介绍,草案增加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为了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作出决议难的问题,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物权编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居住权专章。尹飞分析,居住权人依法能够对特定的房屋占有使用,这种使用必须是自己用来居住,但是不能够出租、转让,这是专属于特定民事主体的一种权利。通过多层次的产权机构来解决居住问题,有利于分散居住的需求,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房价上涨的压力。

  沈春耀进一步说明,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合同编加强对弱势当事人保护

  另外,草案完善了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的规则。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的相关问题,以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要在国务院相关修改议案提请审议后,再做修改和衔接。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与现行合同法相比,合同编草案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呢?

  我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已经19年了,合同编在编纂修改过程中如何解决合同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国际立法经验?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分析,这次合同编起草的核心是弘扬社会主义契约精神。契约精神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契约自由,二是契约正义,三是契约严守。

  除了面对面签订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通过互联网购物,购买服务,更是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选择。沈春耀介绍,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草案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作了规定。

  合同编草案加大对弱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护,规定电、水、气、热力供应以及公共承运人对社会公众的强制缔约义务,完善格式条款制度,被专家认为是一大亮点。刘俊海表示,过去因为有些消费者要维护权利,某些航空公司就把这些消费者拉入黑名单,不向消费者卖票。实际上违反了公共承运人的强制缔约义务。在合同编里对于各类公共服务提供方建立统一的、严格的强制缔约义务条款,并且强化公共服务提供方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对于优化整个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公共服务市场来说,都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利好。

  合同编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要求,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规定。沈春耀介绍,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负有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义务,在合同终止后负有旧物回收义务;还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依法负有回收义务。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