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北京市广告监测报告
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媒体文字链广告356477条次,涉嫌违法广告396条次,违法广告发布率为0.11%,较1月下降0.04%。
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6条次,违法率较上月上升0.2‰,发布媒体为中国教育电视台;广播媒体发布违法广告24条次,违法率较上月上升0.04%,发布媒体为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359条次,广告违法率0.82%,较上月下降0.26%。平面媒体违法较为严重的是中国老年报、北京晚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和北京晨报,违法类别主要集中在人用药品、医疗美容、医疗器材、其他食品类和保健用品类广告。
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本月广告的违法量和违法率普遍下降,但报刊书籍类广告有小幅上升,违法量较上月增加24条次,违法率较上月增加1.44%,违法表现为在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最佳选择的用语,误导消费者。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第一品牌,极品等绝对化用语,在此警示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主,发布广告时应当遵守以上法律规定,否则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孙潇